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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单方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须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张喜亮

时间:2024-07-07 07:43:46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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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单方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须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张喜亮


【案由】
?? 李某自1978年始,为江苏省启东市某运输公司的职工。1996年企业改制时,他作为该公司的职工,申购9股,配股1股,成为公司的职工股东。2003年12月17日,李某因在担任公司的财务部副主任期间,犯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而被启东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03年12月17日至2004年6月16日。2004年6月17日,启东市某运输公司作出《关于解除李某劳动关系的决定》。启东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同年7月19日立案受理李某的申诉,并于同年8月16日作出仲裁决定,驳回申诉人李某的仲裁申请。2004年8月28日,李某收到该仲裁委的决定书后,又于2004年9月8日向启东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李某诉称,公司改制后,他成了公司的职工股东,依照公司章程,股东有权利参与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而该权利只有依赖于其动者的身份才能实现。公司对他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侵害了他的劳动权益和股东权益,故请求法院撤销该公司作出的决定,恢复双方的劳动关系。
?? 启东市人民法院判决一审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上诉至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撤销启东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恢复李某与启东市某运输公司的劳动关系。二审改判的依据却并非李某的股东身份,而是依据《工会法》的规定……

【专家点评】
?? 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劳动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更是一项严肃的法律行为。作出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之决定,不仅应当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的实体条款,更应当遵守法定的程序条款。江苏启东市某运输公司因李某被追究刑事责任而单方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表面看似乎无可质疑,实则《劳动法》法律意识不强。
?? 第一,解除劳动合同是严肃法律行为。
??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劳动法》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都作了具体规定。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就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之四款作出的决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是剥夺职工劳动权的行为,必定要有程序限制。《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用人单位如果能够认真研读《劳动法》且将工会组织给予足够尊重的话,就不会不“事先”与工会进行沟通。笔者臆想,也许正是淡漠法律而强化自主裁量,致使用人单位过于自信地作出了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之决定。
?? 第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必须遵守法定程序。《工会法》第二十一条二款规定:“企业单方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所谓《劳动法》即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之总称。《工会法》之此规定也是《劳动法》的组成部分,使《劳动法》关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之程序更加明确了。处理劳动争议适用法律的原则之一就是“程序优于实体”。法院终审判决用人单位违反程序解除劳动合同无效,是正确的。用人单位辩称作出决定的会议有工会主席参加,即便是事实(实际上没有证据支持),也无济于事,因为此非“事先通知”。
?? 本案启示有三:一、用人单位须树立法律意识;二、理解《劳动法》须全面深刻;三、用人单位必须对工会的存在给予充分的尊重。
??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 第二十一条企业、事业单位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
?? 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 职工认为企业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暂行办法

商务部


商务部令2005年第3号 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暂行办法



  《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暂行办法》已经2005年1月30日商务部第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薄熙来
       二○○五年二月六日

             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纺织品出口的统计分析和监测,及时向出口经营者发布纺织品出口预警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商务部是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的管理机关,会同海关总署负责制定、调整《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目录》,并在实施前30天,特殊情况下不迟于实施前21天以商务部公告等形式对外公布。对列入《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目录》的纺织品通过《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实施出口自动许可管理。

  第三条 商务部授权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统一管理、指导全国各发证机构(发证机构名单见附件1)的《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发证工作,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对商务部负责。

  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及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为《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的发证机构,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统一管理下,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发证工作。

  第四条 《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证书样本见附件2)和出口自动许可证专用章(样章见附件3)由商务部负责统一监制并发放至发证机构。各发证机构必须指定专人保管,专管专用。

  第五条 列入《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目录》的商品,出口经营者在办理海关出口报关手续前,须向发证机构提出自动许可申请并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一)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申请表(样表见附件4,出口经营者可到发证机构领取或从商务部网站下载打印);

  (二)货物出口合同。

  首次申请《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的出口经营者,除上述材料外,还应向各发证机构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营业执照;

  (二)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三)企业年检或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合格证明材料(新设企业可不提交)。

  上述材料在备案后如发生变化,出口经营者须及时向各发证机构再次提供。

  出口经营者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保证其有关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如果发证机构发现上述材料有错误的,可以责令出口经营者作出修改。

  第六条 出口经营者可通过网上申请《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网上申请时,出口经营者可登录指定网站,进入相关申领系统,并按要求在线填写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申请表(电子表格)。

  凡通过网上申请的,出口经营者在领取证书时,须向发证机构提供第五条规定的书面材料。

  第七条 各发证机构收到内容正确且形式完备的自动许可申请后,应当予以签发《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最多不超过10个工作日。

  第八条 海关在办理相关纺织品出口手续时,须验核加盖出口自动许可证专用章的《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

  第九条 商务部将定期在政府网站上公布《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目录》所涉商品的信息。

  第十条 《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实行"一批一证""一证一关",在公历年度内有效,有效期3个月,逾期作废。《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不得买卖、转让、涂改、伪造和变卖。

  第十一条 《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如有遗失,出口经营者应立即向原发证机构和《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证面注明的报关口岸海关书面报告挂失,原发证机构收到挂失报告后,经核实无不良后果的,予以重新补发。

  第十二条 未申领《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擅自出口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管理货物的,由海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伪造、变造、买卖《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或者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适用于所有贸易方式下对全球或者重点国家、地区的出口。具体监管方式见附件5。

  第十五条 对从境内区外进入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列入《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目录》的纺织品,按《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国函〔1997〕4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389号)的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转发省农业厅关于继续扶持山区和革命老区乡镇发展“三高”农业,开展“一乡一品”活动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粤府办[2000]69号
━━━━━━━━━━━━━━━━━━━
  转发省农业厅关于继续扶持山区和革命老区乡镇发展“三高”农业,开展“一乡一品”活动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省农业厅《关于继续扶持山区和革命老区乡镇发展“三高”农业,开展
“一乡一品”活动的实施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关于继续扶持山区和革命老区乡镇发展
“三高”农业,开展“一乡一品”活动的实施办法


  为切实贯彻执行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继续实施扶持山区和
革命老区乡镇发展“三高”农业,开展“一乡一品”活动议案的决议》和省人民
政府《关于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103号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精神,
进一步推进我省山区和革命老区商品农业的发展,有效地增加农民收入,全面实
现议案提出的目标和任务,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建设目标

  从2000年起至2004年止,在山区和革命老区中,选择80个符合条
件的乡镇,继续开展“一乡一品”活动;以参与活动的乡镇为基本单位,组织发
动20%以上的农户共同参与一个主导产品的商品化开发。用5年时间,使这些
乡镇能“抓住一个优势资源品种,配套推广一套先进技术,建立一个集约化水平
较高的商品基地,开发一种有市场竞争力的优势产品,逐步形成具有特色和规模
的主导产品和支柱产业,使参与农户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通过广
泛开展这项活动,继续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有效地引导和推动整个山区老区农业
结构调整和区域布局,增加农民收入,为山区老区农业实现产业化、现代化打下
坚实的基础。
  对前5年开展了“一乡一品”活动,但尚未正常投产的“一乡一品”项目和
未能列入省“一乡一品”扶持计划的乡镇的项目,由各有关市、县、乡镇政府负
责落实资金扶持,组织和引导广大农民自力更生开展“一乡一品”活动。

  二、组织领导

  各级有关政府和主、协办单位必须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加深认识,加
强领导,把“一乡一品”活动作为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
收入的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落实办理机构与人员,精心规划,严格管理,科
学实施,并在政策、资金、物质、技术以及其它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努力将
“一乡一品”活动推上一个新台阶。
  省政府继续由欧广源同志负责组织领导工作。各有关市、县、乡镇政府要指
定一位领导同志主管,负责全面组织协调工作。省级由省农业厅负责综合主办,
水产、林业、财政、计划等部门协同办理。地级市由市农业局负责主办,其他有
关业务主管部门、财政等单位协办。县级原则上由县农业局负责主办,只安排单
个非种植项目的,可由对口的业务主管部门主办,其他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财政
等单位协办。各级主、协办单位要落实对口的业务科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乡镇
在镇政府的组织领导下,由对口的技术推广站或其他服务机构、龙头企业或经济
实体负责承办。在开展“一乡一品”活动中,乡镇政府主要负责项目的宣传发动,
土地集约规划,连片生产基地(含示范样板片)建设和必需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组织参与活动的农户从事生产活动,指导他们应用先进适用生产技术,引导农民
和其它经济成分成为投入主体,组织产后保鲜、加工和贮运服务等具体工作。主
办单位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议案项目的组织管理、协调监督、种
苗繁育,指导乡镇进行项目规划设计、技术培训和示范样板片建设等工作。协办
单位要责无旁贷地积极配合主办单位做好实施议案的各项工作。
  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的监督和指导,并把“一乡一品”
活动纳入政府和部门领导政绩的重要考核内容之一。

  三、项目管理

  “一乡一品”开发项目实行农业工程项目管理办法。项目实施前,必须制定
项目实施方案, 内容包括总体发展规划、年度发展计划、基地规模、户均规模
(大小要根据不同项目的单位收益情况, 以保证达到农户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
20%的标准)、农户覆盖率、组织管理措施、技术措施、资金投向、建设地点
等,明确承办单位和具体负责人,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按时保质完成既定目标
和任务。
  (一)扶持对象
  纳入扶持计划的乡镇必须是山区县乡镇和部分非山区县的贫困革命老区乡镇;
乡镇领导班子坚强团结,战斗力强,思路清晰,事业心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
系健全;分管领导、机构、人员落实;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切实可行。
  (二)项目开发的方向与要求
  1.主导产品的确立:选择“一乡一品”主导产品,要先对当地的自然环境
条件、品种资源优势、社会经济条件、农业生产条件、农产品加工和市场现状及
其发展前景等进行全面系统的综合分析,使所选的品种既适应市场发展需求,又
具有资源优势和地域优势,容易实现优质、高产、高效,群众乐于接受,有利于
形成支柱产业。具体是要坚持因地制宜,突出资源优势、区域优势的原则,重点
开发具有地方特色和市场前景广阔、竞争能力强、经济效益高、出口创汇潜力大,
特别是能取代进口、填补国内外市场时空和产品质量档次的名、特、优、稀、新
产品和著名的传统特产。一般的大宗传统农产品,原则上不予立项。粤西北、粤
北和粤东北高寒山区,突出海拔高、温差大的气候优势,重点开发高品质精品农
业、无公害环保农业、反季节农业、名贵花卉和其它高山农业;粤西地区,要配
合湛江热带南亚热带示范区建设,重点选择典型的热带、南亚热带优新品种的引
种与开发项目;粤中到粤东南部,重点开发大中城市四时佳果、名贵花卉、中药
材和名优水产、珍禽新品种。确保项目建设符合全省和当地农业结构调整、农业
发展规划和区域布局的方向,避免低水平的重复建设。
  2.项目开发的要求:确定开发的主导产品后,各项目乡镇必须按照工程项
目实施要求,在县(市)主办单位的指导下,制定出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落实
机构和人员,明确计划、任务、地点、对象和措施。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措
施必须坚持四个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经济、生态、社会效益协调发展的原则。把
开展“一乡一品”活动与山区、老区实施可持续性发展战略紧密结合起来,注意
保护生态平衡,禁止占用农田保护区和在25度以上山坡地进行开发,防止水土
流失和掠夺性经营。二是坚持提高科技含量的原则。注意把“一乡一品”活动与
推广良种良法、实施“科技兴农”战略紧密结合起来,防止重种轻管,重数量轻
质量。三是要实行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开发上实行“统一规
划、统一品种、统一技术、连片开发、分户管理”;同时注意把政府、龙头企业、
社会化服务组织与广大农户的作用紧密结合起来,积极围绕“一乡一品”初级产
品,发展农产品加工、贮运、流通,引导“一乡一品”开发项目朝产业化经营方
向发展。四是注意以点带面,分步实施,切不可贪大求快,一哄而起;可先从一
村一寨建立示范片起步,逐步辐射全镇;前两年工作重点应集中抓好示范片建设,
后3年按既定的总体规划全面推广普及。
  (三)项目的申报与审批程序
  县(市)农业局根据“一乡一品”项目选择的原则要求,在调查研究的基础
上,开展宣传发动,组织有条件的乡镇,做好项目论证与申报工作,以乡镇为单
位,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市)农业局提出立项申请。
 县(市)农业局接到有关乡镇的申报材料后,会同级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提
出本县(市)拟列入省“一乡一品”扶持计划的乡镇和项目方案,经县(市)政
府核准后,由县(市)农业局编报本县(市)“一乡一品”项目计划,送市农业
局汇总。市农业局根据各县(市)报来的项目申报材料,会市有关部门研究,提
出本市“一乡一品”项目计划方案,经市政府审核同意,由市农业局负责上报省
农业厅。
  省农业厅根据各市上报的项目,依据省人大议案的规定要求,会有关单位意
见确定全省“一乡一品”项目计划,报省政府审批下达执行。
  (四)资金管理
  1.资金来源: 从2000年至2004年,省政府每年财政预算安排
1000万元,有关市、县(市)政府财政预算安排配套资金各不少于10%,
省、市、县( 市 )每年预算安排不少于1200万元, 5年累计投入不少于
6000万元,用于扶持“一乡一品”活动。对主办单位有关“一乡一品”的活
动经费,市、县人民政府要在财政中给予专项安排解决,以利组织管理工作的开
展。列入扶持的项目乡镇,也要根据自身财力,投入一定的扶持资金。
 为解决“一乡一品”建设所需的大量资金投入, 各级政府要采取“民办公
助”的方针,千方百计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加对“一乡一品”活动的投入。首先
要加强宣传组织和示范工作,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引导农民成为“一乡一品”
活动投入的主体;二是广泛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吸引社会各种经济组织、内外商
人参与投资开发;三是有关市、县(市)人民政府在支农资金的安排上要向该活
动倾斜;四是把各级安排的扶持山区和革命老区经济发展的各项资金与“一乡一
品”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更大地发挥各项资金综合效益。
  2.资金投向及安排:各级财政所拨扶持资金主要无偿用于良种引进、繁育
和良种良法的试验、示范、培训、推广等关键性启动环节;少部分用作连片基地
必需的部分水、电、路等配套设施建设补助。
 扶持资金的安排,要根据项目和项目承办单位的性质、乡镇农户数量、乡镇
和农户的经济状况、项目原有基础、项目实施情况等因素,全面统筹考虑。项目
每一年度的扶持资金安排则根据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实施进度和实施效果等情况
确定。
 扶持资金的使用和分配,必须坚持资金分配与工作分工相一致的原则进行。
用于组织发动、设计规划、土地调整、连片基地(含示范片)建设,组织生产与
流通服务和基地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补助经费,原则上由乡镇支配使
用。用于良种引进、种苗繁育供应、技术培训指导、项目跟踪管理等方面的经费
原则上安排给市、县主办和业务主管单位支配使用。
  3.资金划拨:先由乡镇政府提出下一年度的实施计划,包括项目发展计划、
资金使用计划、主要工作任务和措施等,经县(市)、市主办单位审核后,报送
省农业厅汇总,再由省农业厅会省财政厅研究制定计划。市、县财政局收到上级
拨入资金后要尽快落实配套资金,下拨乡镇项目承办和有关主、协办单位,确保
不误农时,发挥资金效益。为了便于掌握市县的工作进度,市、县下拨计划资金
要同时抄报省农业厅。
  4.资金管理:对“一乡一品”扶持资金,各乡镇和有关使用单位必须设专
帐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加强审计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对违反资金使用管理规
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或依法处理,并停止下拨计划或追回已拨资 
金。对配套资金难以落实的市、县,省将对其暂缓安排计划或对项目作适当调整。
  (五)跟踪服务
  在“一乡一品”活动中,各级主办、协办单位必须切实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
积极做好项目的产前、产中、产后跟踪服务。特别是要抓好良种的引进和定点繁
育供应,防止假冒伪劣种苗为害群众,同时指导和协助乡镇做好现代先进适用种
养技术的培训示范、普及推广工作。根据项目的性质,对每一扶持农户保证能轮
训一次以上。
  在抓好“一乡一品”基地建设的同时,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搞活“一
乡一品”主导产品的加工、贮运、流通。要引导和扶持各种经济组织和专业大户
开展多渠道、多层次流通,有条件的应逐步建立起开放、统一、竞争、有序的农
产品批发市场;围绕“一乡一品”初级产品,大力兴办加工、运销业,培育山区
和老区农产品加工流通的龙头企业(组织), 引导他们与农户通过契约建立起
“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实行农工贸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经营,
提高产品附加值,保证农民增产增收。
  (六)档案的设立与管理
  为强化“一乡一品”项目的实施管理,便于检查、监督和验收,各项目实施
乡镇政府及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工作的有关单位,必须设立“一乡一品”项目档案,
落实专人登记、整理和保存,做到档案资料系统、规范、齐全。档案的内容包括:
(1)本镇从1999年至2004年每年的基本经济指标;(2)项目的论证
材料、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等材料;(3)每年度上级批复的有关计划、文件和
执行情况总结、报告等;(4)扶持农户和企业(组织)实施前的基本情况和实
施后每年的发展变化状况(包括农户所在村委会、村,家庭人口,项目种养品种
和规模,家庭收入构成,人均纯收入和企业的经营状况等);(5)项目收支文
件、凭证和规范的收支帐目;(6)扶持农户领取种苗等实物补贴或参加项目培
训班的签收(到)表、照片、资料等;(7)反映实施“一乡一品”议案前后项
目开发水平、群众生活水平和村容村貌对比变化的图片、资料等。
  (七)检查验收
  各级必须建立严格的“一乡一品”项目实施的检查、监督、指导、验收制度,
做到实施一步,验收一段,建成一品,验收一项,使“一乡一品”活动有领导按
计划进行,确保实现预期目标。
  各级主办、协办单位,每年要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
解决。各市、县主办单位根据本地区“一乡一品”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和资金的投
放使用情况等,每年综合向本级人大、政府和省主办、协办单位书面汇报一次。
省每年组织一次检查,并写出年度总结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
  至2004年项目建设期满后,乡镇政府要及时做好项目建设的全面总结工
作,经县、市主办单位审核后报同级政府审定汇总,然后逐级上报省主办单位。
省政府组织有关市、县政府和主、协办单位组成的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验收(验
收标准、程序、方法等由省具体制定),结案前验收完毕。对如期实现计划并取
得显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由于措施不力或人为因素造成项目
建设不落实者给予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挪用资金等违纪行为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