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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1955年以前被判处徒刑犯人的刑期起算问题的批复

时间:2024-07-01 09:26:32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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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1955年以前被判处徒刑犯人的刑期起算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1955年以前被判处徒刑犯人的刑期起算问题的批复
1957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


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军事法院:
你院〔57〕兵军法请字第105号请示收悉。关于1955年以前被判处徒刑犯人的刑期起算问题,兹答复如下:1.在原则上,被判处徒刑犯人的刑期应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之日起算。判决前的羁押日数,以一日折抵刑期一日。2.有些判决书上已经写明了刑期起止日期,对于这种犯人的刑期计算,我们同意你院提出的意见,即:“……其刑期起止应按原判决执行,不再变更。其理由是:在判决时已经根据犯人犯罪事实表现及拘禁长短作了全面考虑而决定的。”
有些犯人的刑期起算,如无判决书、执行书可查,仅有逮捕证,其刑期也可从逮捕之日起算。在这种情况下,实际上已将判决前的羁押日数折抵在内。3.判决前的羁押日数,如因现有材料(判决书、执行书、逮捕证等)缺乏,不能确定时,仍应尽可能地向有关部门调查了解。在调查了解中如有具体困难,应由你院研究解决。如经研究后仍感到不好解决,也可将具体困难写明,再报我院研究。


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及标准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下发《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及标准》的通知
京劳社医保发[2005]63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各用人单位:

  根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市政府第154号令)和《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5]6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及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通知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及标准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生育保险 医疗费用 支付范围 标准 通知

  抄送: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计生委。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办公室 2005年5月25日



  附件:



  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及标准



  一、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

  (一)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支付范围

  生育保险执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有关规定。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个人先部分负担的费用,生育保险全额纳入报销范围。

  (二)生育的医疗费用支付范围

  1、产前检查的医疗费用

  2、分娩的医疗费用

  (三)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支付范围

  职工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

  (一)按定额、限额支付的医疗费用标准

  1、产前检查医疗费用按以下限额标准支付

  妊娠1至12周末前的产前检查费:470元;

  妊娠1至27周末前的产前检查费:750元;

  妊娠至分娩前的产前检查费:1200元。

  2、分娩的医疗费用按以下定额标准支付

  (1)自然分娩的医疗费:三级医院1900元、二级医院1800元、一级医院1700元。

  (2)人工干预分娩的医疗费:三级医院2100元、二级医院2000元、一级医院1900元。

  人工干预分娩的方式包括:宫颈封闭、催产素静滴引产、手剥胎盘术、刮宫术、宫颈裂伤、阴道壁血肿切开术、会阴Ⅲ度及复杂裂伤缝合术、单胎产钳术、单胎臀位牵引术、胎头吸引术、内倒转术与外倒转术、毁胎手术分娩、晚期妊娠药物引产。

  (3)剖宫产不伴其他手术的医疗费:三级医院3800元、二级医院3700元、一级医院3500元。

  (4)剖宫产伴其他手术的医疗费:三级医院4000元、二级医院3900元、一级医院3600元。

  (5)以上分娩方式每增加一胎,费用在该分娩支付标准基础上加收10%。

  3、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支付标准

  门诊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按以下限额标准支付:

  (1)门诊人工流产手术:三级医院270元、二级医院260元、一级医院250元。

  (2)门诊药物流产:三级医院360元、二级医院350元、一级医院340元。

  (3)门诊输卵管药物粘堵术:三级医院1420元、二级医院1410元、一级医院1400元。

  (4)门诊输精管结扎术:三级医院1440元、二级医院1430元、一级医院1420元。

  (5)门诊输精管药物粘堵术:三级医院1390元、二级医院1390元、一级医院1380元。

  (6)门诊宫内节育器放置术:三级医院510元、二级医院500元、一级医院500元。

  (7)门诊宫内节育器取出术:三级医院360元、二级医院360元、一级医院350元。 

  住院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按以下定额标准支付:

  (1)住院人工流产手术:三级医院970元、二级医院950元、一级医院920元。

  (2)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因母婴原因需中止妊娠的中期引产术:

  三级医院2400元、二级医院2300元、一级医院2100元。

  (3)住院输卵管结扎术:三级医院1700元、二级医院1600元、一级医院1500元。

  参保人员在门诊或住院进行人工流产术的同时取出(放置)宫内节育器的,可加收其手术费的30%。如属于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还可加收节育器费149元;剖宫产术后1年内再次妊娠、子宫下段妊娠、瘢痕子宫妊娠、哺乳期妊娠、早孕合并生殖器畸形进行人工流产手术的属于高危人工流产,高危人工流产在人工流产手术支付标准基础上加收手术费的30%。

  (二)按项目支付的范围

  1、有以下情况的,分娩当次的医疗费用按项目付费

  (1)重度贫血(血红蛋白HGB小于6g/dl);

  (2)重度血小板减少(血小板计数小于5万/mm3);

  (3)产科出血(出血大于1000ml);

  (4)心脏疾病伴心功能不全;

  (5)高血压疾病伴先兆子痫、子痫;

  (6)糖尿病需用胰岛素治疗;

  (7)急性脂肪肝;

  (8)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低。

  2、有以下情况的,计划生育手术的住院医疗费按项目付费

  (1)输卵管、输精管复通手术的医疗费;

  (2)宫内节育器取出伴有嵌顿、断裂、变形、异位或绝经期1年以上者。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

1998年3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结合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现对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为起点。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千元至二万元为起点。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分别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