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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4-07-13 09:11:20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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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


常州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常政发〔2009〕55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和《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8〕10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贯彻《决定》和《实施意见》的重要意义
  (一)市和辖市(区)政府处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线,是国家
  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层执行者,需要直接面向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调整各种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合理处置各种具体、现实的利益关系。当前,我市正处在建设基本现代化的关键时期,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贯彻《决定》和《实施意见》的重要意义,增强推进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正确认识经济发展与依法行政的关系,妥善处理改革创新与规范执法的关系,切实把加强依法行政作为政府的基础性和全局性工作,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保障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到位。
  (二)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把《决定》和《实施意见》纳入学法计划,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专题培训。加强对依法行政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全面、准确地理解把握《决定》和《实施意见》的主要精神、深刻内涵和具体要求,明确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确立依法治市理念,强化依法行政意识,积极探索,勇于实践,不断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各级政府要采取各种形式,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决定》和《实施意见》的精神和意义,为依法行政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努力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三)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要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和县处级、乡科级领导干部专题法制讲座制度,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和专题法制讲座每年安排不少于2次。政府办公室要会同政府法制部门拟订政府常务会议年度学法计划,报政府领导审定后组织实施。公务员管理部门要会同政府法制部门制定专题法制讲座年度计划,负责法制讲座的组织实施。领导干部学法的内容以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为主,做到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
  建立健全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制度。公务员管理部门要会同政府法制部门、行政学院制定公务员年度法律培训计划,有步骤、有系统地组织实施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培训情况应记入本人的《公务员培训证书》。政府法制部门负责组织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5天;其中专题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由政府法制部门会同行政学院组织实施。
  (四)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测试和考查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拟任市政府工作部门和辖市(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进行任职前的相关法律知识测试和依法行政情况考查。测试内容以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为主,对部门主要领导及分管法制、行政执法的领导干部要加试相关的法律、法规。测试、考查结果应作为任职的依据之一。
  (五)完善公务员录用、培训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公务员管理部门在组织公务员录用考试时,按省要求增加法律知识在相关考试科目中的比重;对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公务员,根据其岗位要求,进行专门法律知识考试。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应进行考试,公务员管理部门应将考试成绩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三、建立健全政府行政决策机制
  (六)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主要包括:制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制定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政策措施,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各类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安排重大财政资金,决定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决定国有资产处置的重大事项,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重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以及其他关系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需由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辖市(区)政府应当根据本级政府的管理权限,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范围、事项和量化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七)建立并完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除依法保密的事项外,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应由政府新闻部门统一组织通过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相关部门在制定决策草案时应当明确听取意见的方式,根据重大行政决策对公众影响的范围和程度,采取座谈会、协商会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
  政府办公室要会同发改、财政、审计、监察、法制等部门对专家咨询资源进行整合,统筹建立包括法律、金融、规划、建设、交通、教育、卫生、环保等行业的专家咨询库,优化行政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明确参与咨询论证专家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咨询论证的程序和方式,专家的意见应登记归档。涉及重大财政支出的决策,必须通过专业部门、专业人员充分评估论证。坚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制度,认真听取他们对重大行政决策的意见和建议。
  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听证由拟作出行政决策或提出行政决策建议的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组织,组织听证应依照《常州市听证程序规则》(常政发〔2008〕73号)的规定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对听证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要科学合理地遴选听证会参加人,确定、分配听证会参加名额要充分考虑听证事项的性质、复杂程度及影响范围。听证会参加人确定后,名单应向社会公布。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确保听证会参加人对有关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平等、充分的质证和辩论。对听证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吸收采纳,意见采纳情况要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明确市和辖市(区)政府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中的主体地位,规范合法性审查的权限、方式和程序。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在拟定重大行政决策调研期间,即应征询法制部门的意见;重大行政决策草案提交政府或部门集体审议前,应先由政府法制部门或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必要时应组织法律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并以书面方式提出审查报告;合法性审查报告应与决策方案一并提交政府或部门集体审议。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作出决策。
  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经政府全体会议或者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政府工作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经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有关突发事件应对的行政决策程序,适用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八)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价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市和辖市(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应当通过抽样检查、跟踪调查、分析评估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各级政府每年要选取1至2件直接关系民生、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实施后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牵头组织部门是决策后评价的实施部门,牵头组织部门应会同监察、财政、审计、法制等部门进行;也可以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专业机构进行。决策实施后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决策实施的进度和影响进度的原因;决策实施的资金使用情况,影响成本、效益的原因;决策实施在群众中的接受程度,群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决策的实施结果与决策预期目的的切合程度;决策实施出现的未预见情况,以及对决策实施进行调整的措施和建议等。决策实施后评价应形成书面报告,报市和辖市(区)政府或其工作部门集体讨论,特别是当重大行政决策的依据、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时,要对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研究,作出继续实施、中止、调整或终结的决定。因重大行政决策实施中止、调整、终结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政府应依法予以补偿。
  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要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对应听证而未听证的、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未经集体讨论作出决策的,要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给予处分。对依法应作出决策而不作出决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要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格实施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
  (九)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程序。市和辖市(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要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限制或剥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不得违法增设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义务,不得以内部决策或者普通文件、会议纪要、内部材料等形式改变现行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涉及两个以上政府工作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必要时由本级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制定规范性文件。除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外,非常设机构、议事协调机构、部门派出机构、部门内设机构等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
  制定规范性文件要遵循《常州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常政发〔2001〕68号)等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制定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应成立起草班子,充分听取管理相对人和专家等各方面的意见,并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会商,对其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需要解决的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和措施等进行调研论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应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并根据《常州市制定规范性文件听证办法》(常政发〔2007〕232号)举行听证。部门颁发的规范性文件,必须通过本部门法制机构的合法性审查;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颁发的文件,通过本部门法制机构的初步合法性审查后,应将规范性文件草案提交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在提请制定机关审议规范性文件草案时,应同时报送书面合法性审查报告,经制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后,规范性文件方可颁布施行。未经听取意见和未经合法性审查不得提请制定机关审议,未经制定机关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颁布施行。制定机关决定颁布施行的规范性文件,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府公告栏、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市和辖市(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每两年要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清理工作由政府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组织实施,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修改或者废止。清理后要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对列入修改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有关部门应当在6个月内完成修改,修改工作按照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程序进行,否则该规范性文件自动废止。依托行政执法数据库建立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机制,便于行政机关检索运用,便于公众查询获取。
  (十)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市和辖市(区)政府应当自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上一级政府和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市和辖市(区)政府工作部门应当自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同级政府备案;几个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主办部门报同级政府备案。市和辖市(区)政府法制部门具体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履行备案审查监督职责。审查中需要制定机关补充材料、作出说明、提供依据或者协助相关工作的,制定机关应当自收到政府法制部门通知之日起10日内予以答复并提供协助。自收到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之日起15日内,政府法制部门应向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回复备案审查意见。在审查中发现制定机关不具有法定职权,规范性文件制定不符合法定程序,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政策以及上级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违法创设行政权力,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政府法制部门应向制定机关提出自行撤销或者纠正的审查处理意见。制定机关应自接到审查处理意见之日起30日内,将处理结果报政府法制部门。制定机关未在规定时限内执行审查处理意见的,由政府法制部门提请本级政府直接予以撤销或改变。每年1月31日前,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将上一年度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报同级政府,由政府法制部门对备案审查申报情况进行核查。建立审查规范性文件建议受理和处理制度,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建议,政府法制部门应按备案审查权限受理,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提出审查处理意见,并告知提出建议的相对人。
  五、严格依法规范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继续深入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各级政府要合理划分管理权限,建立顺畅有序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运行机制,按照批准方案全面实施和规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具备条件的辖市(区),在坚持行政执法统一管理、监督的前提下,报省政府批准后,可根据需要向街道(镇)派驻城管执法队伍,并建立健全各项行之有效的制度,加强对派驻执法队伍的管理、监督、指导和调控,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由政府法制部门会同编制等部门,根据争议事项涉及的主体、范围启动协调程序,召集相关部门进行会商形成协调意见,协调意见上报政府决定后应严格组织实施。政府法制部门应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等问题。
  健全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建立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要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罚没收入必须全额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对违反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以及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业务经费、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挂钩的,各级财政、监察和公务员管理部门要依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等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十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数据库和行政执法依据动态调整机制。凡法律、法规和规章颁布、修改或废止及其他原因引起行政执法数据库调整的,相关部门应启动动态调整程序,提出行政执法依据和进行相应调整的意见,并在15日内向同级政府法制部门申报;政府法制部门会同编制等部门对调整意见进行审核,在15日内依法作出调整或不予调整的决定;决定调整的,相关部门应依据行政执法数据库组织实施,同时应对涉及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或废止,并及时将调整结果向社会公布。以行政执法数据库和行政执法依据动态调整机制为基础,建立行政服务、法制监督、行政监察“三合一”网络平台和管理制度。根据《常州市“三合一”网络平台运行管理暂行规定》(常政办发〔2008〕114号),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依法不得公开的外,所有行政权力必须在“三合一”网络平台上公开透明运行;行政执法机关应依法梳理本部门的行政权力事项,逐项分解和界定内部不同执法机构及执法岗位的职权和责任,依法制定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具体规范行政执法环节、步骤和要求,切实做到分工合理、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责任落实;分解、界定和规范流程应经政府法制部门确认。
  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行政执法机关有自由裁量权的,相关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市政府《关于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为的指导意见》(常政办发〔2008〕107号)的要求,抓紧组织对有关法律条款进行梳理,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自由裁量权予以科学合理的细化,能够量化的应予以量化,量化的行政裁量标准应在公布后执行。
  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应公开的执法事项、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责任、裁量标准、程序步骤、办理时限、监督方式等内容,市和辖市(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府公告栏、“三合一”网络平台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方便管理相对人获取信息,利于公众和社会舆论对行政执法行为实施监督。
  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说理制度。行政执法部门在处理重大行政执法案件时,在调查取证、事先告知、作出决定等各个环节都要对管理相对人进行充分的说理;法律文书应列明行政执法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阐明根据合法取得的证据认定的事实,说明作出行政行为所适用的条件和标准。
  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和行政执法案卷归档制度。各级政府要健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或者行政征用等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制度,统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规范评查工作方式。每年第三季度,政府法制部门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评查情况予以通报,促进行政执法机关规范执法。
  (十三)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实施依法行政考核。各级政府要认真执行《江苏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试行)》、《江苏省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试行)》和《江苏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47号),并组织实施依法行政考核。依法行政考核应当纳入政府、政府工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实绩考核指标体系,每年12月10日前完成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依法行政考核结果应当与奖励、惩处和干部任免挂钩。
  推行行政问责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实事求是、公正公平、权责统一、教育与惩诫相结合、追究结果与奖惩和任免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以行政首长为重点、与行政监督相配套的行政问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法追究行政首长及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不履行依法行政,导致本行政区域或本部门一年内发生多起严重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后果的,要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江苏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苏政办发〔2007〕99号)和《常州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常政发〔2008〕195号)的相关规定,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监察部门要会同政府法制、公务员管理等部门对行政执法责任追究主体、追究内容、追究范围、追究程序等进行规范,使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真正发挥作用,切实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十四)规范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行政机构改革或调整时,市和辖市(区)编制部门应会同政府法制部门对行政执法主体进行梳理,对变化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审查结果经编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因法律、法规和规章颁布、修改或废止发生行政执法主体变化,按本意见规定启动行政执法依据动态调整机制实施审查调整。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资格制度。政府法制部门应会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组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和审查工作,所有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法律知识考试,考试合格并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后方可上岗执法;对在职行政执法人员每年集中培训后进行考试、考核,凡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行政执法资格、调离行政执法岗位。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严肃整顿行政执法队伍,严把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关,严格禁止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对聘用的合同工、临时工等无行政执法资格的在岗人员,必须调离行政执法岗位;对从事行政辅助工作的各类协管员队伍,要按照严格控制规模、严格审批程序、严格工作职责、严格合法使用的原则规范管理。政府法制部门要结合行政执法证件的年检注册工作,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六、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十五)充分发挥各种监督的功能。各级行政机关要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接受人大代表的质询和政协委员的评议,接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视察。政府法制部门要根据人大、政协的年度安排,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项执法检查的组织工作;根据人大的要求,配合做好上级人大的立法调研工作。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组织依法行政检查和考核,可以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进行评议和监督。
  各级行政机关要自觉接受法院和检察院的司法监督。各级行政机关应按照《市政府关于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的通知》(常政发〔2007〕114号)的要求,认真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行政机关应自觉履行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各级政府应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和行政机关自觉履行法院判决、裁定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应积极配合检察院做好反贪污腐败和反渎职侵权工作,在检察院的指导、监督下,建立有效的防止贪污腐败和防止渎职侵权工作机制。
  各级行政机关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完善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制度和机制。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聘请社会各界有代表性的人士为监督员,每年听取监督员对行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少于2次;对监督员提供的信息、反映的情况,要认真分析、调查核实,对监督员提出的建议,要认真研究、努力落实,处理结果应及时反馈。完善人民群众举报投诉制度。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开通举报电话、电子举报信箱,拓宽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制订举报投诉制度,规范举报投诉受理处置工作,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建立新闻发布会和情况通报会相结合的制度,新闻发布会主要是宣示重要政策、宣布重大事项,情况通报会主要是定期向新闻媒体通报政府及其部门日常工作信息。政府新闻部门应加强对新闻发言人的培训,提高新闻发言人的法律、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建立舆论监督工作机制,对群众举报投诉和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或说明;对打击、报复检举、曝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要依法追究行政机关和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十六)加强行政复议。各级行政机关要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各级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必须履行行政复议权利告知义务,告知内容应包括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告知应采取有效方式进行。各级行政机关应规范、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开通网上申请、信函申请等各种方式,让管理相对人能够方便、快捷地申请行政复议。各级行政机关应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保证一般案件至少有2人承办、重大复杂案件有3人承办。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要依法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予以撤销,该变更的予以变更,行政机关应自觉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各级政府要建设规范的行政复议听证、质证场所,配备行政复议工作装备,保障行政复议工作经费,创新和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探索行政复议调查、听证、合议、和解、调解等各项新机制,提高行政复议的办案质量、效率和社会公信力。
  (十七)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级行政机关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理顺内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权限,指定机构和人员专门负责,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和公开目录的编制、修订及日常管理工作;要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布机制,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载体,保证政府信息发布的规范、及时、有效。建设并完善行政服务、法制监督、行政监察“三合一”网络平台,全面实施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实行网上实时行政监察和执法监督,督促各政府部门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流程和要求将行政权力上网运行,方便管理相对人进行网上办件和查询信息。政府办公室应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江苏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以及本市的有关规定,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和评议。
  七、进一步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十八)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机制。各级政府要全面正确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坚持城乡群众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基本自治制度,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保障人民群众在基层民主选举中的提名权、选举权、投票权、罢免权,保障人民群众对基层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建设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确保人民群众自治范围内的事务由群众议论、群众决定、群众办理。严禁干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自治范围内的事情,不得要求群众自治组织承担依法应当由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履行的职责。
  (十九)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各级政府及其发展改革、编制、民政、工商、物价等部门要根据中央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按照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的要求制定具体规划和政策,积极培育和支持经济性协作、中介性组织等各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把社会可以自我调节和管理的职能转移到社会组织;要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保障机制,发挥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自律的作用;要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督管理,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规范各类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的服务和收费行为。
  (二十)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氛围。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在依法行政过程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司法行政部门要会同宣传等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强化社会普法教育工作,促进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社会氛围的形成。
  八、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二十一)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责任。要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围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的要求,以贯彻《决定》和《实施意见》为契机,到2014年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为此,各级政府要把加强依法行政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对所属行政区域内的依法行政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所属行政区域的依法行政工作,建立健全领导、协调和监督机制。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把加强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认真扎实地加以推进。
  (二十二)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相关配套制度。要以制度创新为抓手,把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任务来抓,着重建立并完善法律知识学习培训考试、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管理、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监察和监督、依法行政考核和报告等制度,积极开展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和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试点及创建依法行政示范点工作。根据省政府的部署,各辖市(区)政府在2009年底前,市政府在2010年底前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根据《决定》、《实施意见》、《江苏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和考核实施细则,要研究制定依法行政考核的具体办法、详细标准和实施方案,落实依法行政考核的各项内容。要将依法行政考核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综合考核,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管理同步考核,并作为创建好班子、文明单位、机关作风建设等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违法行政、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十三)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要把建立健全政府法制机构提到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使政府法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与形势发展要求相适应,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相适应。各级政府及公务员管理部门要加大对政府法制干部的培训、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充分调动政府法制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按照中办、国办有关文件的要求,把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干部充实到基层行政机关领导岗位。政府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政府法制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努力当好政府及部门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在推进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中充分发挥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的作用。

  附件:常州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责任分解表
http://www.changzhou.gov.cn/PortalIPS/Library/Portal/b5605156-ad84-42dd-b634-d8f7369fd005/aeb4b858-001f-43f3-b852-1aa4b81b98d3.doc

二○○九年五月五日

关于印发吉安市乡村护林防火员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吉安市乡村护林防火员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府办发〔2008〕17号


井冈山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吉安市乡村护林防火员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六月五日




吉安市乡村护林防火员队伍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森林防火巡护管理工作,加大巡山护林力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和处置火情,保障森林资源安全,维护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护林防火员是指与乡镇政府签订聘用合同,履行护林防火职责,从事护林防火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乡镇政府负责护林防火员的管理工作,当地林业工作站负责护林防火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第四条 林区行政村原则上必须聘用一名以上专职护林防火员,具体人数由乡镇政府、行政村依据山林面积及管理难易程度自行确定。

第二章 护林防火员选拔聘用

第五条 护林防火员选拔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敢于与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作斗争。

(二)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具有一定的护林防火知识和文化水平,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符合上述条件的党员干部优先聘用。

第六条 护林防火员的招聘,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由村委会推荐,乡镇审核批准,并签订聘用合同,每年度一签,并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

第三章 护林防火员的管理

第七条 护林防火员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森林防火有关政策;

(二)在管护责任区内开展日常巡护,做好巡山记录;

(三)熟悉责任区地形、地貌及植被分布状况;

(四)掌握责任区火险隐患,监管责任区痴、呆、傻、疯、寡等特殊人员;

(五) 制止野外违章用火,发现火情第一时间内向村委会、乡镇政府及县防火办报告,并协助组织扑救;

(六)积极向林业部门或执法机关提供火灾肇事嫌疑人、盗伐林木嫌疑人等情况,及时发现和制止盗伐林木行为,协助查处森林火灾和盗伐林木案件;

(七)协助做好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八)做好聘用合同规定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乡镇政府负责对护林防火员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第九条 对护林防火员管理不到位,在辖区内发生森林火灾的,按《吉安市森林防火行政责任追究规定》追究乡镇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条 乡镇政府对护林防火员应配备必需的装备。

第十一条 建立护林防火员培训制度,每年对护林防火员培训不少于一次,对新聘用的护林防火员须先培训后上岗,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不得聘用上岗。

第十二条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对各县(市、区)的护林防火员队伍建设工作实行专项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和奖励的依据。

第四章 护林防火员经费和待遇

第十三条 护林防火员的报酬经费按照“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从村级转移支付补助款和公益林补偿费中安排,除上级补助的经费外,不足部分按商品林面积分摊。

第十四条 县(市、区)乡两级每年度按护林防火员人数分别安排一定补助经费。

第十五条 护林防火员报酬标准由所在乡镇、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预算经费由乡镇统一管理,护林防火员的工资由乡镇统一发放,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第十六条 护林防火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乡镇政府应解除其聘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一)责任区内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未能及时报告而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对责任区内的野外违规用火不制止或制止不力的;

(三)责任区内发现火情不及时报告、不组织扑救而酿成较大损失的;

(四)在火灾案件侦破过程中有意知情不报,隐瞒事实,对破案设置障碍的;

(五)责任区内发生盗伐林木行为未及时报告或制止不力的。

第十七条 国有和集体林场、民营林场护林防火员队伍建设和管理由县(市、区)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建设“平安泉州” 构建和谐社会的若干思考

李园春
(作者系泉州市公安局油城分局副局长 通讯地址:泉州市泉港区生活区油城公安分局 邮编:362800)

摘要:建设“平安泉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泉州市委、市政府作出的重大部署。本文从历史的角度对泉州“平安观”进行了解读,并简要地论述了“平安泉州”观的内涵与“平安泉州”建设的意义,全面地提出了“平安泉州”必须是政治平安、经济平安、文化平安、法治平安、海防平安、公共平安、生态平安的“平安泉州”观的基本内容,指出“平安泉州”建设必须坚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与基层组织、基层政权建设相结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市与以德治市相结合,坚持分步实施与整体推进相结合,坚持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机制创新相结合。
关键词:建设“平安泉州” 和谐社会 科学发展观
建设“平安泉州”,是泉州市委、市政府作出的重大部署。做好这项工作,是维护稳定,优化环境,促进发展的现实需要,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好、实现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对于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保障泉州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繁荣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建设“平安泉州”,人人受益、人人有责。作为一名泉州市民,一名公安民警,笔者就建设“平安泉州”谈几点拙见,权作探讨。
一、解读泉州“平安观”、“平安泉州”观与“平安泉州”建设。
1、解读泉州“平安观”。
“平安”二字,在《辞海》上的解释为“安好”。如全家平安。其应由《诗·雅·常棣》:“丧乱既平,既安且宁”引申而来。“安”为安全、安稳;“平”为平坦、平定。泉州对“平安”二字的理解和追求更是有独到之处。历史上,在泉州的地名中大多带有“安”字的,南安、同安、惠安、安溪。而名字不带“安”字的永春、德化,也分明暗含着一个“安”字。晋江虽然例外,但在晋江的里边却有个安海,古为“安平镇”,在此建造的古代最长的石桥名为“安平桥”。泉州的另一处宋代第一座梁式海港大桥洛阳桥又名“万安桥”。而从泉州人习俗中,每年初春 “巡平安”,祈求保平安。俗语中有关“平安”二字的更让所有泉州人耳熟能详:“不求添福寿,只求保平安”、“平安是福”、“平安如意”、“平安吉祥”、“平安无价宝”、“平安二字值千金”、“安居乐业”、“国泰民安”。在泉州人的心目中,平安是无乱无灾、安康无恙、如意顺遂。平安是民众生存的最基本的也是第一要求。正因为如此,在泉州提出平安建设的重大部署,更是顺应民心,合乎民意,更能赢得民心,更能得到民众的拥护支持和自觉参与。
2、“平安泉州”观的涵义。
泉州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设“平安泉州”的工作部署,有着具体的目标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平安泉州”的工作意见,从2004年开始至2008年底,通过五年努力,全市各县(市、区)和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达到“平安县(市、区)”标准,努力营造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安定稳定的治安环境、公平竞争的经济环境、规范有序的法治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力争实现“五个提高”、“五个下降”、“五个遏制”、“五个防止”目标。由此可见,“平安泉州”的内涵是极为丰富深刻的,涉及政治、治安、经济、法治、生活环境的各个层面。体现了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体现了实现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求真务实的政绩观;体现了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群众观;体现了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它比之以往的那种传统意义上“平安”意识,更具有深远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是一种更高层次、更深内涵、更大背景的与时俱进的平安观。
3、建设“平安泉州”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客观要求。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主要任务是:按照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要求,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平安泉州”的提出和实施与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客观要求相一致,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内容相一致,是泉州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和执政为民、造福人民的责任意识的具体体现。它在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的基础上,把“平安泉州”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并列成为四位一体的泉州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局面的奋斗目标。
二、全面认识和实施“平安泉州”建设战略。
1、“平安泉州”必须是政治平安。
泉州是组团式现代化工贸旅游港口枢纽城市,是海峡西岸经济区中部枢纽城市,处在省内两大中心城市福州与厦门的等距中间,将成为全省三大中心城市之一,接收辐射的能力强。泉州的政治安定、社会稳定具有全局意义。邓小平指出:“没有安定的政治环境,什么事情都干不成。”因此,“平安泉州”首先必须是政治平安。要强化情报信息主导警务的观念,加快建设健全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情报信息网络,全面搜集可能危及社会安定稳定的深层次、内幕性、预警性情报信息。情报信息工作的重点,要放在隐蔽战线斗争,打击“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打击黑恶势力和有组织犯罪、金融领域犯罪,加强公共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等方面。要经常研究分析社会经济生活和社会治安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掌握敌情动态和刑事犯罪的规律特点。要提高预警的灵敏性、准确性和应急处置能力,牢牢掌握维护稳定的主动权。营造平安的执政环境和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巩固共产党长期执政地位。
2、“平安泉州”必须是经济平安。
泉州是改革开放综合试验区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试验区,当代民营经济的摇篮,国内生产总值位居全省首位,在全省具有举足轻重的位置。“平安泉州”必须是经济平安。要围绕提升泉州经济整体竞争力,实现从经济大市向经济强市跨越的目标,着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程序,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良性运行和发展,确保经济安全。重点打击走私、诈骗、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破坏金融税收、侵犯知识产权、洗钱、职务侵占、侵吞国有资产等犯罪,特别是信息、计算机等新的经济领域的犯罪。最大限度地减少经济犯罪造成的损失和危害。加强对经济犯罪多发易发领域安全防范工作的对策研究,建立健全经济安全预警、防范的管理措施。依法调节各类经济关系,依法平等保护非公制经济发展,维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推进法律服务机构的专业化、规模化、规范化,努力为经济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要针对泉州民营经济发达和外向型企业比重大的特点,引导这些企业提高商业秘密和情报信息的安全保护能力。加强对海外泉籍华商沟通和帮助,提高其自我保护意识和风险控制意识。对于严重危害社区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六合彩”赌博犯罪也应予以坚决的打击,实现泉州的经济平安。
3、“平安泉州”必须是文化平安。
泉州是历史文化名城,是海上丝绸之路起点,孕育了多元而开放的大泉州文化,留下了丰富而珍贵的文化遗存,构成泉州突出的人文精神优势和文化资源优势。“平安泉州”必须是文化平安,要着力为实施科教兴市的战略和大泉州文化的弘扬与创新创造平安的环境条件。严厉打击破坏科技、教育、广电、卫生、体育等各种设施和建设事业的犯罪活动。要保护文化遗产,打击破坏、盗窃、走私文物的犯罪活动。加大对文化市场、娱乐场所的管理,强化互联网安全监察工作,组织开展好打击宣扬凶杀、暴力、恐怖、迷信、淫秽、色情网站和盗版及非法出版物等“扫黄打非”活动,打击“法轮功”邪教组织及其他利用手机短信和网络传播各种反动有害信息等活动。加强校园及校园周边地区的治安整治,净化网络环境和校园及校园周边环境。加强对在青少年的思想品德教育和心理素质教育,遏制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同时,保护泉州海丝文化、侨乡文化、对台文化、戏曲文化、宗教文化、南少林文化、南建筑文化以及其他优秀企业文化、社区文化的发展,营造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浓厚氛围,推动建立学习型社会。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知识,提高群众的科学素养,引导群众形成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识别和抵制封建迷信及伪科学的能力,保证科学战胜迷信,知识战胜愚昧。进一步革除制约文化发展的体制性障碍。要大力营造理论创新、艺术创新的社会环境,抵制各种错误的、教条的条条框框的束缚,保证科学、文化工作者有一个平安和谐的理论研究和创作环境,充分发挥自己聪明才智,为泉州文化事业的繁荣与发展,为泉州“三个文明”建设服务。
4、“平安泉州”必须是法治平安。
建设“平安泉州”,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法治是保障。但是,法治的保障作用有赖于法治自身的安全。因此,“平安泉州”必须是法治平安,必须创造一个平安的法治运行环境。各级党委、人大、政府要树立“法治模范”形象,增强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决策、依法治理,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作出的决策部署要符合法律的原则精神,采取的工作措施要符合法律的规定要求。行使职责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保障司法机关的行使独立司法权、审判权,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检察权,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侦查权以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权力。坚决杜绝那种“黑头(法律)的不如红头(文件)的,红头的不如白头(内部规定)的,白头的不如笔头(领导批示)的,笔头的不如口头(领导意图暗示)的”以权代法、权大于法的现象和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同时要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加强执法力度,杜绝法律“白条”,严厉打击各种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活动,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从根本上维护法律权威,保护法治平安。
5、“平安泉州”必须是治安平安。
要加强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努力创建安定稳定的治安环境,切实解决突出治安问题。建立健全治安形势分析评估、工作决策部署和政法部门分工配合制约机制。综合施策,提高现代科技手段的应用能力。及时开展重点整治和专项斗争,坚持集中打击与经常性打击相结合,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增强严打整治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依法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切实为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创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要有效整合和利用各种资源,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构建灵活多样的群防群治网络。加强建立中心城市、县(市)城区、乡镇、村(居)四个层面的社区防控体系,建立健全警力民力相互结合、相互补充的,以路面和社区防范为基础,巡逻防范为基本形式,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治安防控体系。要切实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工作,防止和克服被动应付局面。强化治安管理手段,加强对出租房、公共娱乐场所和特种行业管理。做好排查纠纷化解矛盾、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失足青少年教育工作等,预防减少违法犯罪,确保社区和农村环境平安。
6、“平安泉州”必须是海防平安。
泉州处于对台工作特殊重要的战略位置。“平安泉州”必须是海防平安。要通过开展国防教育,增强的国防意识、忧患意识。居安思危,积极推进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和沿海反渗透综合治理,服务对台工作大局。要进一步严密口岸检查和边防巡查工作,坚决防止境外敌对分子“蒙混过关”。对敌对势力的渗透、窃密和破坏活动,做到发现得了,控制得住,打击有力,决不允许其在泉州形成组织、形成气候、形成挑头人物。地方党委、政府应当落实议军制度,研究解决后备力量建设中的有关问题。服务支持国防边防建设,加快部队预备役建设和民兵建设。深入开展“双拥”工作和军民共建、军地协作工作,巩固和发展新型的军政军民关系,形成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要加强重要目标的警戒和反恐处突工作,严防偷私渡案件发生,建设一条平安巩固的边海防线。
7、“平安泉州”必须是公共平安。要改变那种对政府和官员的绩效只关注当地的GDP,而把公共服务等方面放在次要的标准和传统习惯。各级政府要把职能从管理经济转移到公共事务管理、解决公共问题,提供公共服务方面来。建立健全全社会预警体系,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建立完整的社会信息反馈网络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包括信息采集和自动汇总机制、网络应急指挥机制、资源动员机制、社会治安保障机制等,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要加强应急机动力量的整合,针对可能引发社会动荡,危害公共安全的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和卫生、信息、能源、粮食等方面的安全问题以及金融风险、恐怖活动等非常态、不可预测的突发事件,依法制订完善工作处置预案,强化预警、防范、应变和处置能力。要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检查、道路交通管理、消防安全监督、危险品监管,防范在先,消除隐患,减少事故发生。
8、“平安泉州”必须是生态平安。
建设“平安泉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必须谋求环境、资源、人口与社会发展间的和谐,谋求自然环境、生态环境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平安泉州”还必须是生态平安。要牢固树立环保意识,水土保持意识、绿色GDP意识、可持续发展意识。绝不能以牺牲环境代价获取一时的经济利益,要防止那种一味追求GDP的增长,而盲目上项目、上规模的搞圈地围海毁林的掠夺式开发建设。防止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加剧洪涝灾害和生态退化,国土资源、水利、环保部门要加大水土保持、海洋保护、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监控执法力度,加强土地矿产资源开发水土保持工作,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植被、水土资源、海洋资源和污染环境等各种自然环境、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生态环境的平安和谐。同时,要保护各种生态农业、绿色食品、水土保持生态科技园等其他环保项目的开发运用和景观生态旅游业的发展,坚持保护环境保护资源的基本国策,加快环保设施建设,增强环境保护的监管能力、支撑能力和保障能力。依法保护水土资源和生态系统,以资源的有序和可持续利用、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和人居环境的改善为目标,争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活动,实现生态平安。
三、“平安泉州”建设必须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战略。
1、坚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与基层组织、基层政权建设相结合。
不断提高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建设“平安泉州”,必须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建设一支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的干部队伍,进一步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解决复杂矛盾本领。要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党管政法,党管公安的原则。坚持科学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善于运用正确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策略,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政府和社会事务、经济、文化事业。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紧抓实。以廉洁的政风来赢得人心,实现政治清明安定,社会繁荣稳定。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使党的基层组织和村(居)基层政权成为“平安村(居)”建设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要进一步完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从制度上克服和防止基层一些地方存在的压制民主、强迫命令的错误行为。要依法进一步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组织,不断完善基层民主选举的具体制度和办法,普遍推行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等制度。对于破坏党内民主生活,破坏村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和危害基层政权组织违法犯罪的行为,要予以依法严肃查处。要加强乡镇(街道)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等基层政法综治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他们在“平安泉州”建设中的作用。进一步完善社区“党员综治责任岗”和“综治联系户”制度,不断提高社区治安防范水平。农村党员干部要成为“治安中心户”,治安信息员的骨干力量。要建立在党支部和村(居)委会领导下的以治保会、调解会、治安巡逻护村(居)队为主的群防群治组织,增强基层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基层工作的整体水平,确保建设“平安泉州”在基层有人管,能抓好。由此形成市、县、镇(乡)、村四级联建、上下联动的建设“平安泉州”的工作格局。
2、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
建设“平安泉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政法机关要在建设“平安泉州”中,发挥主力军作用。公安机关要加大打击犯罪力度,强化社会治安管理,加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检察机关要加强批捕、起诉工作,依法查处职务犯罪,提高法律监督水平;审判机关要依法审判,惩治犯罪,调节经济关系、社会关系,加大执行力度,维护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司法行政机关,要优化法律服务,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和人民调解工作;国家安全机关要加强情报信息工作,防范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推进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民政部门要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严格区划管理,做好社团管理、社会救助和保障工作;武警、边防、消防部队也要在“平安泉州”建设中积极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工商、税务、海关、通信、烟草、药监、技术质量监督等部门及时查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金融、证券、保险机构要强化内部安全防范管理,重点做好防盗抢、防诈骗工作。各级党委、政府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宣传、统计、计划、财政、劳动、安监等部门以及工、青、妇等群众团体和交通、铁路、民航、海关等部门都必须从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出发,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工作,积极策应“平安泉州”建设。以此同时,“泉州平安”建设必须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一方面要坚持“平安建设”的方案、目标、任务的制定以及每一步骤的实施都必须着眼于最广大人民群众,从人民群众热切企盼的事做起,考虑群众利益,解决群众问题。始终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的基本工作思路。善于从群众的实践和创造中吸取智慧和力量,注意倾听广大泉州人民(应当包括在泉州务工、经商、就学的外来人员)的意见和要求。从而制定出更切合实际,更体现民意的方案、目标。真正把好事做实,把实事做好。另一方面,要树立人民群众是平安建设主体的意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广泛发动群众自觉与党和政府同心同德,积极参与“平安泉州”建设。真正把党委政府的决策变为广大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大力挖掘和整合社会人力资源,通过行政、法律、经济、教育等手段,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平安建设的各项工作,提高人民群众自我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的精神,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声势大、气势足、气氛浓的平安建设的氛围。人人成为“平安泉州”建设的实践者。
3、坚持依法治市与以德治市相结合。
建设“平安泉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依法治市与以德治市的结合。要不断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把依法决策、依法治理、依法办事的要求贯穿于建设“平安泉州”的全过程。各级党委和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要建设法治政府,依法治权,依法治官。各级行政机关、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确保行政权力、执法权力不被滥用,确保公民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要深化“四五”普法教育,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引导群众自觉遵守法律,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按照法律途径解决矛盾和问题。从根本上保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原则的实现。同时,建设“平安泉州”必须重视法律与道德及其他社会结构、社会现象的互动关系,建立新型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坚持以德治市。要弘扬泉州所具有的那种开放包容的气度,那种“满街都是圣人”的崇尚文明、注重礼仪、乐善好施的道德传统。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高举爱国主义旗帜,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特别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引导人们在遵守基本行为准则的基础上,追求更高的思想道德目标。要培养、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执法人员高尚的从政道德素质,使廉洁从政和依法行政、依法执法成为其发自内心的自觉行动。要不断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如开展创建“治安模范乡镇”、“安全文明小区”活动,对于虚假信息诈骗的整治,既要强化打击,依法惩处,又要开展诚信教育活动,牢固树立诚信意识。要营造扶正祛邪,扬善惩恶的社会风尚。发挥泉州民营经济发达民间力量热心公益事业的优势,弘扬扶贫济困,热心公益,热心慈善的优良传统,使更多的民力民资用于构筑治安防控体系、构筑公共安全体系、构筑防灾减灾和社会救济体系上。使“文明泉州”、“诚信泉州”为“平安泉州”建设注入强劲的活力,推动“平安泉州”建设。
4、坚持分步实施与整体推进相结合。
建设“平安泉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紧紧围绕泉州市委、市政府所确定的总体目标和措施要求,坚持分步实施与整体推进相结合。首先在实施步骤上:要以县(市、区)为主体,紧密结合各自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通过抓街道带社区,抓乡镇带村居,抓系统带单位,抓三线(铁路、公路、沿海)带一片,实现城乡互动,整体推进,不断促进活动平衡发展。其次在行动部署上:坚持阶段性与持续性相结合,通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平安建设活动,如已经启动的“平安1号”打击六合彩、“平安2号” 缉枪治爆、“平安3号”排查纠纷、化解矛盾、“平安4号”反盗抢、破大案以及后续逐步启动的“平安n号”专项整治行动。达到不仅在宣传上,而且在整个过程中都做到“把握节奏,长线不断,高潮迭起,穿插进行”,使“泉州平安”建设始终保持强劲势头,不断推进。再次在具体操作中:除鲤城、丰泽、石狮、德化等县(市、区)确定为省平安建设试点外,其他县(市、区)也应确定各自的试点乡镇。试点单位要敢于探索,先行一步,创造经验,为“平安建设”工作在全市(或全县、市、区)推开提供借鉴。通过抓试点,抓热点、抓难点,树立典型,带动各地高标准高质量快步紧跟,保证质量和进度,扎实推进。坚持分步实施与整体推进相结合,还要注意把握局部与全局的关系;突破重点与全面建设的关系;“小安”与“大安”的关系;阶段性与持续性的关系;抓好基层基础与解决机制制度的关系。各县(市、区)的平安建设规划,既要立足本地,又要着眼于“泉州平安”建设大局,主动对接“泉州平安”建设目标、部署、策略、步骤,同时还要与相邻兄弟县(市、区)的平安建设规划相互策应,形成互联互动的工作格局。做到各方协同动作,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上下联动的责任网络和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系。县级以下各乡(镇)、村(居)的“平安建设”也必须相应地放在全县、镇的位置上组织实施。以局部呼应全局,以“小安”集成“大安”。在工作上既要根据每一个时期群众所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因情施策,组织实施具有阶段性成效目标的专项整治,如“平安1号”、“平安2号”、“平安3号”行动。同时,又要在实施新的专项平安行动中,注意巩固和拓展原有已经取得的成果,防止已经解决或缓解的问题反弹回潮。要从各地的实际出发,不仅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平安行动,而且也要针对本地突出的问题,组织专项整治。如沿海地区开展反走私、反偷私渡的专项平安行动;山区和“两江”沿线的则可组织开展对非法开山采石、挖沙取土破坏生态的专项整治的平安行动。既在注意阶段性的整治,又着眼于可持续性的“平安建设”进程,做到环环相扣,环环推进,深入持久地开展。形成平安建设的长效工作运行机制,把“平安泉州”建设贯穿于整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实现长治久安。
5、坚持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机制创新相结合。
建设“平安泉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和机制创新。要通过“平安泉州”论坛征文、理论研讨会等形式,探索研究解决“平安泉州”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研究制定与中国入世和人权入宪后经济、政治、文化、法制建设客观要求相适应,与做大做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枢纽城市的客观要求相适应,与构建和谐社会、驾驭市场经济、发展民主政治、建设先进文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相适应的“平安泉州”建设发展战略。在理论创新上,建议将“平安建设”置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枢架之下,把“法治平安”、“公共平安”、“生态平安”、可持续发展等纳入“平安泉州”建设方案目标上,为“平安泉州”观注入新的内涵;“平安泉州”建设与“诚信泉州”、“文明泉州”建设和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活动同步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并贯穿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整个进程中;党委、政府要着重研究如何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提高依法执政水平;公安机关应把重点放在如何提高“维护国家安全能力、驾驭社会治安局势能力、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能力”研究上;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在研究进一步加大反腐败力度的同时,也不要忽视对预防和惩处反腐败过程中的腐败行为,加强自律问题的探索思考等等。要善于吸纳创新,学习借鉴外地平安建设的经验,寻找与“泉州平安”建设的结合点;要善于总结本地平安建设的典型,提升、创新“平安泉州”建设活动。坚持理论的创新指导带动实践的创新、机制的创新。使“平安泉州”建设更具创新活力。要坚持实践创新,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环境、不同实际,敢于实践,大胆探索。如,鲤城区突出老中心市区特点、石狮市根据商贸发达特点、丰泽区结合新市区特点、德化县根据山区人口分散和县城人口集中特点,走各具特色的平安建设路子。再如,在与邻县交界的乡镇实行综治联防联调,共创平安环境;在车辆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上,大胆实行公开招标,引入民间力量;在打击毒品犯罪上,对于产、供、运、销四个环节都在境外的跨国毒品犯罪,主动出击,境外作战等等,都是我市的一些大胆尝试。要坚持机制创新,建立由党委、政府总揽、综治委、政法委组织实施,各方参与,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严格考核奖惩,建立“结果性考核与过程性考核相结合,以结果性考核为主”的考核机制;规范权力动作,创新行政管理机制,逐步拓宽通过改革体制机制遏制腐败的领域;培育健全全社会自律机制,充分利用并发挥行业自律、习惯规则等在调整社会关系中的作用;健全完善可持续发展机制,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环境;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完善权力运作制约机制等等,为“平安泉州”建设提供机制上制度上的保障。
参考文献:
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2004年9月1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②《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平安泉州”的工作意见》(泉委[2004]52号)
③《晋江经验与泉州现象》·施永康主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
④《在建设“平安泉州”情况汇报会上的讲话》·骆灿堂·2004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