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2008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
商务部 文化部 国家广电总局等
发布《2007-2008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
商务部 文化部 国家广电总局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公告2007年第99号
为培育我国文化产业骨干企业,鼓励和支持文化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扩大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增强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根据商务部、外交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新闻办共同制订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27号),经各地推荐、各部门评审,商务部、文化部、广电总局和新闻出版总署共同制订了《2007-2008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和《2007-2008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现予以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国家广电总局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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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008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
(排名不分先后)
一、新闻出版类
1.中国出版集团公司
2.中国科学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辽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4.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上海世纪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6.安徽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7.江西出版集团公司
8.河南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9.广东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10.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1.重庆出版集团公司
12. 深圳出版发行集团公司
13.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14.北京大学出版社
15.人民大学出版社
16.北京语言大学出版社
17.上海新闻发展有限公司
18.中国国际出版集团
19.山东出版集团
20.中国印刷集团公司
21.北京华联印刷有限公司
22.上海印刷(集团)有限公司
23.上海联合光盘有限公司
24.中华商务联合印刷(广东)有限公司
25.广东致诚威光盘制作有限公司
26.江苏新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7.江苏永兴多媒体有限公司
28.苏州印刷总厂有限公司
29.安徽旭日光盘有限公司
30.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31.北京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2.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33.江苏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
34.浙江新华发行有限公司
35.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
36.广东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7.四川新华文轩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38.云南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
39.内蒙新华书店集团公司
40.现代书店有限公司
41.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
42.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
43.北京金山数字娱乐科技有限公司
44.三辰影库音像出版社
45.广东音像出版社
46.广州俏佳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47.江苏电子音像出版社
48.新疆电子音像出版社
49.中国新闻周刊
50.中国妇女杂志社
51.福建画报社
52.湖北知音传媒集团
53.女友杂志社
54.读者杂志社
55.人民日报社(北京环球人物传媒广告有限公司)
56.中国日报(北京世纪环宇文化发展中心)
57.文汇新民报业集团(上海新民传媒广告有限公司)
58.温州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
59.广州日报报业集团(广东九州阳光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60.今晚传媒集团(今晚报业(天津)贸易有限公司)
二、广播影视类
61.中国电影海外推广公司
62.中国电影集团公司
63.长春电影集团公司
64.西部电影集团公司
65.潇湘电影集团公司
66.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
67.中视国际传媒(北京)有限公司
68.北京中视环亚卫星传输有限公司
69.中国广播电视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总公司
70.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
71.北京东方传奇国际传媒有限公司
72.九洲音像出版公司
73.北京华录百纳影视有限公司
74.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
75.华谊兄弟传媒有限公司
76.北京金英马影视文化有限责任公司
77. 北京鑫宝源影视投资有限公司
78.天地人传媒有限公司
79.北京艺德环球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80.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
81.上海五岸传播有限公司
82.上海海润影视制作有限公司
83.上海新文化传媒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84.上海电影集团公司
85.天津电视台电视制作中心
86.天津电影制片厂
87.重庆享弘数字影视有限公司
88.浙江中南集团卡通影视有限公司
89.浙江华策影视有限公司
90.杭州时空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91.杭州今古时代电影制作有限公司
92.杭州盛世龙吟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93.河南电影电视制作集团公司
94.三辰卡通集团有限公司
95.湖南山猫卡通有限公司
96.湖南宏梦卡通传播有限公司
三、文化艺术类
97.中国对外演出公司
98.上海城市舞蹈有限公司
99.天创国际演艺制作交流有限公司
100.中国杂技团有限公司
101.北京派格太和环球文化传媒投资有限公司
102.北京保利演艺经纪有限公司
103. 北京市演出有限责任公司
104.江苏省演艺集团有限公司
105.杭州金海岸娱乐有限公司
106.沈阳杂技团演艺集团有限公司
107.云南映象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108.河北吴桥杂技文化经营集团公司
109.河南省濮阳市华晨杂技集团有限公司
110.多彩贵州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111.成都金沙太阳神鸟演艺文化有限公司
112.四川德阳市杂技团有限责任公司
113.中国对外艺术展览公司
114.自贡灯贸有限公司
115.江苏凤灵乐器集团
116.广东珠江钢琴集团
117.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
118.苏州蜗牛电子有限公司
119.目标软件(北京)有限公司
120.珠海金山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121.福建网龙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22.北京完美时空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123.杭州渡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24.大连大青集团
125.大连普利文化传播(控股)有限公司
126.安庆市五千年工艺美术有限公司
127.天水汉唐麦积山艺术陶瓷有限公司
128.西宁新奇工艺装饰有限公司
129.北京俏佳人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130.广州市凤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131.广东孔雀廊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132.广东音像城有限公司
133.广东杰盛唱片有限公司
134.中国唱片上海公司
135.广州爱必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136.上海东方汇文国际文化服务贸易有限公司
四、综合类
137.江通动画 股份有限公司
138.天津神界漫画有限公司
139.深圳市华夏动漫科技有限公司
140.环球数码媒体科技研究(深圳)有限公司
141.上海润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42.常州安利动画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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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008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
(排名不分先后)
一、新闻出版类
1.《中国民间文化遗产系列丛书》(外文出版社)
2.《数理专著系列》(英文版)(科学出版社)
3.《文化中国系列》(上海文艺出版社)
4.《中国100话题丛书》(汉英双语)(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5.《全景中国系列丛书》(外文出版社)
6.《感知中国——中国优秀文化基本读本丛书》(北京语言大学出版社 )
7.《中华文明史》(英文版)(北京大学出版社)
8.《中医“走出去”图书系列》(人民卫生出版社)
9.《世界汉语教学类图书系列》(商务印书馆)
10.《走进中国系列丛书》(上海美术出版社)
11.《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
12.《互联网图书》(三辰影库音像出版社)
13.《神秘中国——丝路之谜》(广东音像出版社)
14.《黄帝内经》(新疆电子音像出版社)
15.《世界遗产——中国档案》(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16.《汉语900句》(北京金山数字娱乐科技有限公司)
17.《标准中文》(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
18.《完美世界》(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
19.《剑侠情缘》(江苏电子音像出版社)
20.出版海外版(《中国国家地理》)
21.出版海外版(《读者》)
22.期刊出版与国际发行(《cell research细胞研究(英文版)》)
23.出版海外版(《世界中医药》)
24.出版海外版(《中国眼镜科技杂志》)
25.出版海外版(《现代阅读(北美版)》)
26.出版海外版(《针灸推拿医学》)
27.俄罗斯新时代印务有限公司扩建(安徽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28.只读类光盘复制出口(北京保利星数据光盘有限公司)
29.APRICOT系列彩箱(天津新华一印刷有限公司)
30.CD-R光盘生产线技改生产(重庆新华多媒体发展有限公司)
31.境外设立提供印刷、复制、制作服务机构及印刷、复制、制作服务(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32.DVD9的研发与产业化(江苏新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3.产品包装盒(天津市向日葵包装印刷有限公司)
34.只读类和可录类光盘生产出口(湛江华丽金音影碟有限公司)
35.高清晰度包装印刷产品(江苏工业园区美柯乐制版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36.CD-ROM光盘复制出口(梅州市嘉应万达激光有限公司)
二、广播影视类
37.《卧薪尝胆》(中视影视制作有限公司)
38.《李小龙传奇》(中视影视制作有限公司)
39.《中国维和警察》(中视影视制作有限公司)
40.《越王勾践》(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节目代理部))
41.《夜深沉》(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节目制作部))
42.《台湾1895》(九洲音像出版公司)
43.《云水谣》(九洲音像出版公司)
44.《家》(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
45.《西游记》(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
46.《功夫传人》(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
47.《红楼梦》(北京华录百纳影视有限公司)
48.《中国往事》(浙江华策影视有限公司)
49.《东归英雄》(北京金英马影视文化有限责任公司)
50.《国家形象》(北京金英马影视文化有限责任公司)
51.《奋斗》(北京鑫宝源影视投资有限公司)
52.《夜幕下的哈尔滨》(北京鑫宝源影视投资有限公司)
53.《家有儿女》(天地人传媒有限公司)
54.《江湖三女侠》(北京艺德环球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55.《云水谣》(中国电影集团公司)
56.《集结号》(华谊兄弟传媒有限公司)
57.《少林四小龙》(河南电影电视制作集团公司)
58.《非物质文化遗产系列影片》(杭州今古时代电影制作有限公司)
59.《两个人的芭蕾》(天津电影制片厂)
60.《大国崛起》(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节目代理部))
61.《敦煌》(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62.《布达拉宫》(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63.《台北故宫》(九洲音像出版公司)
64.《跟我学汉语》(广州俏佳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65.《小鲤鱼历险记》(央视动画有限公司)
66.《家有儿女》(天地人传媒有限公司)
67.《西游记》(北京辉煌动画公司)
68.《魔盒与歌声》(重庆享弘数字影视有限公司)
69.《蓝猫淘气3000问》(三辰卡通集团有限公司)
70.中国电视长城平台(中视国际传媒(北京)有限公司)
71.亚洲、非洲广电发射设备出口、建台(中国广播电视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总公司)
72.老挝数字电视项目(云南无线数字电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73.春晚海外多终端网络传播(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
74.《三国》(华夏视听环球传媒(北京)有限公司)
75.桑斯尔公司有线电视网(内蒙古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三、文化艺术类
76.杂技芭蕾《天鹅湖》(上海城市舞蹈有限公司、广州军区政治部战士杂技团)
77.《功夫传奇》(天创国际演艺制作交流有限公司)
78.《京剧第一课》( 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校)
79.《杂技魅影》(中国杂技团有限公司)
80.“音乐猫”音乐会(北京市演出有限责任公司)
81.芭蕾舞剧《大红灯笼高高挂》(中央芭蕾舞团)
82.芭蕾舞剧《天鹅湖》(中央芭蕾舞团)
83.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中央芭蕾舞团)
84.共赏国粹艺术精华一、二(中国京剧院)
85.《少林雄风》(中国对外演出公司)
86.《海盗!海盗!》(中国对外演出公司)
87.《寺院内外》(北京保利演艺经纪有限公司)
88.青春版《牡丹亭》(苏州昆剧院)
89.昆剧《1699•桃花扇》(江苏省演艺集团有限公司)
90.《野斑马》(上海歌舞团、上海东方青春舞蹈团、上海市演艺总公司)
91.《慧光——少林武魂》(上海美琪演出经纪公司)
92.杂技主题晚会《太极时空》(上海杂技团)
93.《霸王别姬》(上海歌舞团、上海东方青春舞蹈团、上海城市舞蹈有限公司)
94.《梦之旅》(南京杂技团)
95.音乐剧《金沙》(成都太阳神鸟演艺文化有限公司)
96.《中国印象》欧洲巡回演出 杭州金海岸娱乐有限公司
97.《多彩贵州风》(多彩贵州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98.《云南映象》(云南映象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99.舞剧《大梦敦煌》(兰州歌舞剧院)
100.《一把酸枣》(山西艺术职业学校华晋舞剧团)
101.芭蕾舞剧《末代皇帝》(辽宁芭蕾舞团)
102.综艺演出《长城魂》(吉林省中外文化交流中心)
103.唐山皮影 (唐山市皮影剧团)
104.扬州木偶 (扬州市木偶剧团)
105.自贡灯会( 自贡灯贸管理委员会)
106.东方之光——华夏扶桑彩灯大典(自贡灯贸有限公司)
107.东方彩灯——体验中国欢乐大田(自贡灯贸有限公司)
108.东方灯韵——远东的故事(自贡灯贸有限公司)
109.冰雕艺术展(黑龙江省文化艺术发展中心)
110.凤灵提琴 (江苏凤灵乐器集团)
111.凤灵吉他(江苏凤灵乐器集团)
112.大芬油画 (深圳大芬油画村管理办公室)
113.乌石浦油画(厦门乌石浦油画村)
四、综合类
114.《传奇世界》(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
115.《游戏机(保龄球)》(广东中山市世宇实业有限公司)
116.《完美时空》(北京完美时空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117.《天机》(杭州渡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18.《凤舞天骄》(目标软件(北京)有限公司)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评估验收办法》(暂行)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复查评估意见》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新政发〔2004〕56号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评估验收办法》(暂行)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复查评估意见》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评估验收办法》(暂行)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复查评估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八月十九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评估验收办法(暂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和原国家教委《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及《自治区教育督导办法》,在上世纪末占我区总人口67.64%的县(市、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于2003年至2007年,对未实现“普九”的28个县(市)的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进行评估验收。同时,切实抓好已验收县(市、区)的“两基”巩固提高和复查工作。为此,在第四次版本的基础上,重新补充完善了本办法(暂行)。
第一章 评估验收职责和范围
第一条 对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县、市、区,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组团进行评估验收,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条 九年义务教育包括初等义务教育和初级中等义务教育。初级中等义务教育包括普通初中和职业初中教育。
第三条 “普九”评估验收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自治区按县级单位验收。为提高“两基”人口覆盖率,各地可以组织以乡镇为单位的“普九”评估验收。
第二章 评估项目及指标要求
第四条 对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县、市、区普及程度的基本要求:
1.入学率:初等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入学率,城市和县政府所在地达到100%,农村达到98%以上,牧区达到97%以上;初级中等教育阶段适龄少年毛入学率,城市和县政府所在地达到100%,农牧区达到95%以上。纯入学率,县政府所在地83%,农牧区78%以上;小学和初中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城市和县政府所在地达到80%以上,农牧区达到60%以上。
2.辍学率:初等教育在校生年辍学率,城市、县政府所在地控制在1%以下,农牧区控制在1.5%以下;初级中等教育在校生年辍学率,城市、县政府所在地控制在2%以下,农牧区控制在3%以下。
3.完成率:15周岁人口中初等教育完成率,城市、县政府所在地达到99%以上,农牧区达到95%以上;17周岁人口中初级中等教育完成率,城市、县政府所在地达到90%以上,农牧区达到80%以上。
4.文盲率:15周岁人口中的文盲率,城市、县政府所在地控制在1%以下,农牧区控制在2%以下。
5.各个民族均要达到普及程度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 全县、市、区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符合规定要求,已经验收,并切实做好了巩固提高工作后,方可申报“普九”验收。
第六条 师资水平的基本要求:
1.专任教师任职条件达标率,小学达到95%以上,初中达到93%以上;2006年2月底前,在职教师教师资格获得率要达到100%。
2.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小学达到95%以上,初中达到85%以上。1992年以后补充的小学新任教师和1993年以后补充的初中新任教师,其学历合格率均要达到100%。
3.中小学校长经岗位培训并取得证书。培训率要达到100%。
4.中小学教师须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每5年为一管理周期,在每一管理周期内,按规定参加人员的培训率要达到100%。
5.按自治区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师技术考绩档案。
第七条 办学条件的基本要求:
1.小学、初中的设置要符合《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做到从实际出发,布局合理,体现就近入学、适当集中的原则,能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要求。
2.小学、初中的校舍分别达到本方案的标准,危房能及时消除,杜绝中小学生人身安全事故,校内建筑和教室设施均能按学校分类达到评估验收指标要求。3.小学、初中的教学仪器设备、电教器材、图书、劳动技术教育设施和音、体、美器材,分别达到本方案的标准。
第八条 对教育经费的要求:
1.财政对教育拨款做到逐年增长,增长幅度高于财政支出增长幅度。
2.财政拨付的生均教育事业费逐年增长。
3.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指导性预算定额: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120元,其中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指导性预算定额20—85元;初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160元,其中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指导性预算定额30—90元。财政拨付的生均公用经费逐年增长,保证学校工作正常运转。
4.城市教育费附加做到100%征收,并及时拨付教育部门,无冲抵、挪用现象。
5.税费改革的县(市)要保证不低于税费改革前对农村教育的投入(按原教育费附加的应征数计算)并力争有所提高。
6.人民教育基金要100%征收,及时拨付教育部门,无冲抵、挪用现象。
7.学校收入做到帐目清楚,县财政统管的要及时100%返还学校,无冲抵、挪用现象。
8.各县要建立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保障机制,保证农村中小学校公用经费按时足额拨付。
第九条 管理与质量1.县领导定点联系学校制度责任落实到人,能解决实际问题。2.教师继续教育和社区教育要有规划、投入、组织,师资素质和业务水平有明显提高。
3.规章制度健全并落实,积极创建文明单位。
4.后勤管理做到服务育人,牢固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思想,校园“四化”落实。
5.切实转变教育观念,要求学校教育以学生的发展为本,教职员工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
6.重视师德建设,要求教师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文化业务素质,热爱和尊重学生。
7.思想品德教育要求组织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合格,计划切实可行,实施渠道畅通。
8.课堂教学要实施素质教育,做到有要求,有检查。
9.学生全面发展和面向全体学生。要求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措施落实,课内外环境宽松和谐,促使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发展,实现共同发展与差异发展相统一。
10.认真落实国家及自治区颁布的课程计划,开足开齐课程,无违背教学规律现象。
第三章 评估验收程序
第十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自治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规划的期限,认真组织乡、镇、场(街道办)进行自查自评,并由乡、镇、场(街道办)写出自查自评报告。县、市、区对所辖乡、镇、场(街道办)的自查自评报告及数据材料进行核实验收。
第十一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对乡、镇、场和县直有关部门检查的基础上,对本县、市、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工作进行全面分析,作出确切评价。自查自评结果,经审议,如确认基本达到评估验收标准时,应向地、州、市政府(行署)写出验收申请报告,并将自查自评报告和验收统计表同时报地、州、市政府(行署)。
第十二条 地、州、市接到县、市、区自查自评报告后,须对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并由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实地调查验证。认定基本合格后,由地、州、市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写出申请验收报告。地、州、市的申请验收报告和县、市、区的自查自评报告(民、汉两种文字)一式10份,其中报自治区人民政府5份,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5份。申请上半年验收的县、市、区,应于上年11月底前申报;申请下半年验收的县、市、区,应于当年4月底以前申报。
第十三条 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验收前,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派人到申请验收的县、市、区进行检查,认定可以验收后,将进行验收的意见和组团方案一并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十四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验收团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由人大、政协及自治区教育、计划、财政、人事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验收前须对参加验收的人员进行一段时间的培训,以明确标准、掌握方法。
第十五条 要明确各级政府实施“普九”的责任,一级抓一级,精心组织实施。要严格执行验收程序,逐级进行评估验收。村级小学“普九”自查自评、边查边改工作,由乡政府负责逐村逐校验收,经县政府逐村认定后,符合规定要求的,由县政府颁发村级“普九”合格证书;乡、镇、场的自查自评边查边改工作,由县政府负责逐乡验收,经地、州、市逐乡认定后,符合规定要求的,由地、州、市颁发乡级“普九”合格证书;在此基础上,如全县达到“普九”的指标,县政府向地、州、市提出复评申请报告,地、州、市再次对全县的“普九”情况进行核实认定,如符合规定要求,县政府和地、州、市政府(行署)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对县、市、区的“普九”工作进行评估验收,形成验收材料。“普九”指标符合规定要求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普九”合格县称号并颁发奖牌。自治区“普九”验收材料由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报教育部备案。“普九”验收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以上程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复查评估意见
根据国务院《扫除文盲工作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扫除文盲条例》以及国家教育部《扫除青壮年文盲单位考核验收办法》,为了检查扫盲工作的巩固提高和整改措施落实的情况,特提出以下具体意见。
一、在对县、市、区进行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时,要对扫盲工作进行复查。
二、复查的对象为县、市、区和其它实施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县级区划单位(含中央、自治区、地区驻县单位)的青壮年脱盲人员。
三、复查的指标要求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市、区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评估验收指标体系》执行,重点检查青壮年的脱盲情况及高标准扫盲的巩固提高情况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复查方法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核对数据、考试、个别访谈、实地考查等方式进行。
五、扫盲工作经复查合格的县、市、区,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评估验收达到要求的同时,发给“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合格县(市、区)”奖牌。
地、州、市应对复查合格的县(市、区),县(市、区)对复查合格的乡(镇、场),乡(镇、场)对复查合格的行政村进行表彰奖励。
六、复查合格的县(市、区)要不断巩固扫盲成果,继续扫除剩余文盲,积极开展“无盲村、无盲乡”竞赛活动。凡验收后连续两年非文盲率和脱盲人员的巩固率下降或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撤销其“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县、市、区”的荣誉称号,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