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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4-07-09 14:23:29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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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管理的通知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管理的通知
国务院


为了贯彻落实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方针,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的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的地区,其出让收入必须上交财政。
二、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40%上交中央财政,60%留归地方财政。
三、不论上交中央财政还是上交地方财政的收入,都主要用于城市建设和土地开发,专款专用。
四、具体实施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
各地区、各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要抓紧贯彻落实。对本通知下达前已出让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收入,也要认真进行清理,并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处理。



1989年5月12日

关于认真做好全国测绘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人事部 国家测绘局


关于认真做好全国测绘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人事部
国家测绘局

人发[2003]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测绘局所属各单位:

1998年以来,全国测绘系统广大职工在各级党委(党组)的领导下,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模范人物。为了弘扬“爱祖国、爱事业、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测绘精神,激发广大测绘系统职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积极性,人事部、国家测绘局决定,2003年评选表彰一批全国测绘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国测绘系统从事测绘生产、科研、后勤服务的基层单位以及县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国测绘系统工作满4年以上的在职职工。

司局级以上干部不参加本次先进工作者的评选。

(二)表彰名额

此次评选表彰全国测绘系统先进集体20个,先进工作者20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领导班子整体功能发挥得好,作风民主,坚持改革,勇于创新;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3、1998年以来,出色完成测绘行政管理、生产、科研等各项工作任务,工作质量、成果等均创造出本系统的一流水平,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重视质量、安全意识教育,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1998年以来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5、坚持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一起抓,能够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努力实践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单位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决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2、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测绘工作业务,注重调查研究,勤于思考,勇于开拓创新,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精湛的工作技能。

3、勤奋工作,年年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各项工作指标,在生产、科研、管理工作中创造出本系统一流水平,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4、有理想,有道德,守纪律,讲文明,能够正确对待集体与个人间的利益关系。

5、严于律己,关心集体,团结同志,作风正派,廉洁奉公,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三、评选办法

(一)推荐评选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标准,坚持群众路线,要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领导集体讨论决定的方式推荐候选对象。

(二)推荐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负责的办法,层层进行推荐、考察和审核,并报上一级评选工作组织审定。国家测绘局直属事业单位推荐的候选对象的考察、审核工作由国家测绘局负责。

(三)全国测绘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地、各单位申报的候选对象进行认真的审查,经人事部、国家测绘局批准后予以表彰。

(四)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单位,面向一线职工。既要坚持树立典型,又要考虑到代表的广泛性,对推荐的先进工作者候选人要在上报全国测绘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为时7天的公示。

(五)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人事部门要尽快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力量,认真做好初选、推荐工作。填写《全国测绘系统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或《全国测绘系统先进工作者呈报审批表》(见附件3、4)。先进事迹材料要重点突出、内容真实、文字精练(事迹材料控制在3000字以内)一式十份,于7月30日以前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奖励办法

本着“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测绘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个人授予“全国测绘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

五、组织领导

(一)人事部、国家测绘局联合组成全国测绘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2),负责本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工作,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国家测绘局人事司,负责本次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0,联系电话及传真:(010)68310323,E-mail地址:liyy@sbsm.gov.cn。

(二)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接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联合成立相应的评选工作组织,负责本地区(部门)的推荐、审核、申报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于4月底前将评选工作组织负责人、联系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告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全国测绘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同当地政府人事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推荐评选工作。




人事部办公厅
2003年4月16日

吉安市政务公开实施办法

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


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
( 吉府发〔2003〕6号 )
2003-2-2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吉安市政务公开实施办法》已于二OO三年一月二十三日市政府第十九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政务公开指南》,并于2003年10月底前,将贯彻执行情况及执行中的好经验、好典型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将于年底对全市政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


二OO三年二月二十三日




吉安市政务公开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优化政务环境,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促进全市改革、发展、稳定,根据国家、省有关依法行政的政策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实施政务公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确保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的重要保证,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治本之策,是主动适应新形势、改进施政方式、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实施政务公开,对于增强政府及其部门工作的透明度,提高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及自觉性,提高管理相对人遵纪守法意识及依法维权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实施政务公开的原则是: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

第四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和基层工作机构,以及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受行政机关委托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组织,都要实施政务公开。

第五条 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的外,凡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事项都属于公开的内容;尤其要抓住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和反映强烈的实际问题,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以及容易产生腐败问题的权力运行环节进行公开。

第六条 政府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决策情况。主要包括政府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改革举措、重要事项办理、重要会议决定的落实情况以及行政审批事项等;

财政收支情况。主要包括财政预决算、大额度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大宗政府采购情况,土地使用权出让,工程项目的立项、招投标、验收、预决算,大型固定资产核查和处置情况,救灾、救济款物的管理、发放情况等。

人事情况。主要包括行政编制、人事任命、公务员选拔录用、退伍转业军人安置、评先表彰、机构改革和人员分流情况等。

第七条 政府职能部门公开的主要内容:部门的职责,办事依据、程序、时限、过程和结果,服务承诺,违诺违纪的投诉处理途径;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对本部门的的批评、意见、建议及其处理情况;以及本部门人事任命、奖惩录用、职称评定、财务收支、大额资金分配、工程招投标等情况。

第八条 政府政务公开主要形式:在办公地点前建立政务公开电子显示屏;在本辖区中心广场或办公大楼前设立政务公开栏、政务公开墙;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上开辟政务公开专栏,在政府信息网上增设政务公开网页;建立综合性的政务大厅或专业性服务大厅;对重大决策,要选择实施预公开制度、听证制度、质询制度。

第九条 政府职能部门及其他机构政务公开主要形式:在部门、单位办公地点建立公开栏,公开部门、单位的职责、目标任务、机构设立、处(科、室)负责人姓名、监督部门及电话;建立部门、单位"一厅式"、"一窗式"、"一站式"服务形式;在"一厅式"办公大厅内设置公开栏、公开手册、办事须知;有条件的可设立触摸式电脑、语音信箱等电子办公设施。

第十条 实行公开内容备案检查制度。凡涉及政务公开的重要事钣上喙鼗固岢霾⒈ㄍ墩窆斓夹∽楸赴福徽窆淖柿希晒ノ桓涸鹑饲┳植垂乃承虼娴担桓骷墩ㄆ诩觳檎窆榭觯⑾治侍饧笆本勒?

第十一条 实行定期审计制度。审计部门要定期对本级政府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情况以及政府部门管理和政府委托社会团体代管的各类基金、资金的收支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并将审计结果公开。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各级政府要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办事机构,建立政务公开投诉处理制度,对违反政务公开各项规定和办法的人和事的投诉,要认真受理并及时处理。要加大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力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方面的人士对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进行评议;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成功经验进行宣传、推广,对消极抵制、弄虚作假的典型事例予以曝光。

第十三条 建立群众评议制度。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入社区活动,推行基层公务员对辖区群众通报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凡未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组织领导不力,或者避重就轻,只公开一般事项,不公开重点事项,致使公开的内容不全面、不到位,走形式、走过场的,根据情节轻重,对该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给予相应组织处理;对拒不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或对政务公开工作敷衍应付、弄虚作假、搞假公开的,或对政务公开工作消极抵制、顶着不办的,或政务公开工作责任不落实,承诺不践诺,导致严重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对该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者给予相应政纪处分。

第十五条 政务公开采取市、县(市、区)两级联动,条块结合的组织形式:党委统一领导,各级政府主抓,人大监督实施,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监督检查,各部门各负其责。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和本部门业务工作实际,制定相应制度,市政府各部门要对下级部门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十六条 要把政务公开与加强机关内部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制度体系,以制度管事、管人。

第十七条 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要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相结合,与政府采购、建立有形建设市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等反腐败治本抓源头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发挥综合效应。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3年3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