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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与马来西亚联合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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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与马来西亚联合公报

中国 马来西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马来西亚联合公报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的邀请,马来西亚总理阿卜杜拉·艾哈迈德·巴达维于2004年5月27至31日对中国进行了正式访问。此次访问也是为了纪念中国与马来西亚建交三十周年。访问期间,巴达维总理会见了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与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举行了会谈,并与中国国务院副总理黄菊共同出席了庆祝中马建交三十周年招待会。两国领导人在诚挚友好的气氛中就双边关系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深入交换意见,达成了广泛共识。

两国领导人对中马建交三十年来在政治、经贸、文化、教育、军事等各领域合作取得的进展表示满意,强调相互信任及开展对话是增进双方友好关系的重要基础。两国领导人一致认为,进一步发展中马关系,积极推进两国战略合作符合双方的根本利益。

两国领导人回顾了1974年中马《建交公报》有关原则,重申将继续坚持两国1999年5月31日签署的关于未来双边合作《联合声明》的精神,并认为上述两份文件对中马关系的未来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两国领导人强调将继续推进文件中确定的有关合作,并达成如下共识:

━━继续保持两国领导人之间的经常交往,推动两国执政党、议会、中央政府各部门、地方政府以及民间社团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不断丰富中马关系的内涵。双方将继续进行两国外交部之间的年度磋商,讨论双边关系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

━━充分利用两国经济的比较优势,巩固和深化中马经贸合作。

━━争取2010年中马贸易额取得显著增长。双方欢迎两国有关部门签署《加强WTO/TBT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和《加强WTO/SPS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双方同意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原则,妥善处理可能出现的贸易纠纷,推动两国贸易平衡发展。

━━马方表示承认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

━━欢迎双方企业参与对方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中方愿对中国企业赴马投资兴业提供融资便利。双方还将继续鼓励两国企业在第三国进行联合投资。

━━双方将积极推进两国农业合作,抓紧落实两国政府2003年签署的《农业合作协定》,加强在水稻种植、水产养殖及其他相关领域的农业技术研发合作。

━━继续加强两国在交通、能源和金融等领域的合作。双方同意在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马来西亚政府关于双边劳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基础上,继续加强对两国劳务合作的管理。

━━双方认为科学技术对于两国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将继续强化两国《科技合作协定》确定的有关合作,同时积极开拓新的合作领域。中方愿与马方共同开展在生物科技和中药等领域的研发与培训合作。中方将鼓励中国科研机构和高科技企业参与马来西亚“生物谷”计划。双方将继续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关于空间合作及和平利用外层空间的协定》,并愿与有关国家共同推动成立亚太空间合作组织。

━━双方将进一步拓展文化、教育、卫生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同意续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马来西亚政府教育合作谅解备忘录》,并表示愿意加强对两国留学人员的规范管理。双方强调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马来西亚政府卫生合作谅解备忘录》的重要性,决定建立疫情通报机制,加强传染病防治合作。

━━相互尊重国家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马方重申坚持一个中国政策,认为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双方高度评价中国与东盟关系近年来取得的巨大发展。两国领导人表示愿继续加强在10+3框架下的合作,并推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马方赞赏中方对东盟一体化进程、特别是在东盟湄公河流域开发和东盟东部增长区方面所做的积极贡献。

━━为促进地区和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双方同意进一步加强在联合国、东盟地区论坛、亚太经合组织、亚欧会议、世界贸易组织及其他多边组织中的协调与配合。双方同意将继续致力于维护南海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并根据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公认的国际法准则,积极寻求以双边友好协商和谈判的方式解决有关争议。双方表示愿对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后续行动进行积极研究。

━━双方认为和平、安全与发展是当今世界的主题与关切。国际社会应尊重世界多样性,提倡国际关系民主化,促进多边主义,主张通过协商与谈判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共同推动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双方强调国际社会应切实维护联合国的权威,支持联合国在重大国际事务中发挥主导作用。双方认为经济全球化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发展中国家应加强南南合作,推动南北对话,积极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促进经济全球化朝着有利于共同繁荣的方向发展。

━━双方重申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强调国际社会应加强反恐合作,标本兼治,反对将恐怖主义与特定的宗教和民族相联系。双方主张国际社会应共同防范恐怖主义威胁。

━━双方对中东和伊拉克局势表示严重关切,呼吁国际社会应为和平解决上述问题作出更大努力。双方对朝核问题六方会谈取得的积极进展表示欢迎,马方高度赞赏中方为和平解决半岛核问题所作的不懈努力。中方高度赞赏马来西亚作为不结盟运动主席国和伊斯兰会议组织主席国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马方对巴达维总理及代表团访华期间受到的热情友好接待表示感谢。巴达维总理邀请中国领导人在方便的时候访问马来西亚,中国领导人愉快地接受了邀请。

二00四年五月二十九日于北京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批转《全国大型企业共青团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批转《全国大型企业共青团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一九九○年三月十五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总政组织部,武警总部政治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委:

  现将《全国大型企业共青团工作会议纪要》转发给你们,望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切实加以贯彻落实。



全国大型企业共青团工作会议纪要
  共青团中央于一九九○年一月十五日至十七日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大型企业共青团工作会议。各团省、自治区、直辖市委青工部部长,全国七十多家特大型企业团委书记参加了会议。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刘延东、冯军同志在会上分别作了重要讲话。国家体改委副主任高尚全同志到会并介绍了我国经济形势和改革情况。与会同志以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和团的十二届二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围绕大型企业团组织如何在稳定大局和治理整顿、深化改革中发挥作用这个中心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和交流,从而进一步明确了大型企业团组织的地位、作用和当前的主要任务,一致表示要努力为稳定大局和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继续作出积极的贡献。



  会议认为,全民所有制大型企业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要支柱和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展示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中坚力量。大型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决定了大型企业团的工作在企业中的重要作用。其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骨干作用。大型企业团的组织一般基础好、实力强,始终是贯彻落实团的各项方针和任务的重要力量。二是示范作用。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全国大型企业团的工作不断开拓创新,为整个企业乃至全团提供了许多成功的经验、突出了典型和有益的启示。三是带头作用。在企业团组织中,大型企业团组织处于"火车头"的位置,大型企业团的工作搞得好,就会带动和影响中小企业团的工作。

  近年来,大型企业团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推进整个企业团的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也应看到,有些大型企业的团组织仍存在着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主要是:有的团组织在企业建设中的位置不够明确;团的专职干部数量下降,选拔和输送渠道不畅;有些基层团组织缺乏活力,团的先进性没有充分体现出来;团的工作的外部环境尚待优化,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大型企业团组织作用的发挥,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当前,大型企业团组织应积极贯彻中共中央(89)12号文件精神,认真总结经验,切实解决问题,认清责任,发扬成绩,振奋精神,努力工作,把企业团的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会议指出,大型企业团组织在今年维护社会稳定和搞好治理整顿、深化改革中肩负着重大责任,要以团的十二届二中全会精神为指针,积极为稳定大局尽责,为推动经济发展出力,同时有效地促进自身的建设。

  (一)为稳定大局尽责。稳定是当前压倒一切的任务。大型企业团组织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稳定青工队伍的思想情绪,从而促进企业和社会的稳定。第一,要加强青工思想教育。组织青工深入学习党的十三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共渡难关。广泛开展革命传统教育,激发青工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精神。要帮助青工进一步明确工人阶级的历史使命和光荣传统,不断增强主人翁责任感,强化组织纪律性,自觉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生活秩序。第二,要抓好团员队伍建设。要在团员中深入进行团员意识教育,加强团员管理,严密组织生活,严肃团的纪律。第三,要开展有影响、有实效的教育活动。要在青工中深入开展学雷锋精神、做四有新人活动,引导青年读好书、唱好歌、看好片、做好事,发展优良的社会风尚。第四,要正确维护和代表青工利益。团的干部要经常深入青工之中,注意倾听他们的呼声,关心他们的疾苦,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尽力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同时要积极疏通信息渠道,迅速准确地反映情况。

  (二)为企业发展尽力。大型企业生产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对于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作用。大型企业团组织要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做贡献。一是要大力开展创优达标竞赛。积极引导青工创优质、夺高产、多贡献,在本职岗位上争创一流成绩。二是要进一步深化"五小"活动。继续发动青工围绕企业产品开发、设备改造、工艺革新进行攻关,努力实现从立项、研制、鉴定、奖励到推广应用一体化,促进"五小"成果迅速转化为生产力。三是要切实搞好青工勤俭节约竞赛活动。当前,要发动青工在堵塞跑冒滴漏,修旧利废,加强设备维修保养上有所作为。四是要适当开展义务突击活动。在企业遇到困难的时候,团组织要带领青年勇挑重担,敢打硬仗,发挥突击队作用。五是要继续抓好青工技术比武活动。切实搞好操作练兵、技术比赛、推广先进技术、表彰奖励四个主要环节,注重青工技术素质的普遍提高和岗位成才政策的制定与落实,引导广大青工走岗位成才的道路。六是要为企业深化改革和加强管理做贡献。积极带领青工投身改革、支持改革,为完善和深化改革出力献策;要围绕企业升级,开展好青年质量管理小组、青年文明岗、安全监督哨等各项活动,加强生产过程的自检自查和自我监督,促进企业管理上水平。

  (三)为强化自身建制。大型企业团组织在加强团的自身建设中,要着重抓好制度建设,把团的工作纳入规范化的轨道。首先,要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把学习贯彻党中央《通知》精神与落实《条例》结合起来,努力使《条例》的有关规定得到落实。其次,要不断加强完善团组织与党政之间的包保责任制和团内目标管理责任制,努力形成责权利相结合、激励与约束相统一的保证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



  会议提出了立足现实,面向未来,造就工人阶级新一代的战略任务。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我国工人阶级的队伍也日益壮大,青年职工的人数不断增加,比重越来越大,已经成为工人阶级队伍的主体部分,成为企业两个文明建设的生力军,在我国经济、政治生活中占有不可忽视的重要地位。共青团作为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和团员青年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肩负着培养和造就工人阶级新一代的神圣职责。在大型企业中,青年产业工人最集中,是培养和造就工人阶级新一代的大课堂,因而团组织的责任尤其重大和艰巨,必须立足现实,面向未来,提高认识,采取得力措施,把培养和造就工人阶级新一代的历史任务落到实处。

  当前,要充分认识到,培养和造就工人阶级新一代,对于稳定大局和治理整顿、深化改革,实现现代化建设的第二步战略目标,以及防止"和平演变",都具有十分紧迫、重要的意义。要本着对党、对社会主义、对青年高度负责的态度,以四有为目标,以实践为课堂,为培养和造就工人阶级新一代而努力奋斗。一是要引导青工增强工人阶级的使命感,坚定理想和信念。团组织应加强对青工的工人阶级使命感教育,抓好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学习,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引导青工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把远大的理想与脚踏实地的奋斗结合起来。二是要引导青工顾全大局,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团组织要动员青工以老一辈工人阶级为榜样、识大体,顾大局,体谅国家和企业的难处,认清治理整顿的必要性,主动为国分忧,为企业走出困境尽力。三是要引导青工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团组织要教育青工树立过几年紧日子的思想,激发不怕任何艰难困苦的气概,敢于向困难进军;在本职岗位上诚实劳动、无私奉献,不断提高劳动效率和产品质量;自觉摒弃一切向钱看的思想,不计报酬、助人为乐。四是要引导青工勤奋学习,立场成才。团组织要大力组织青工学文化、学技术,用现代的科学文化知识充实自己,走岗位成才之路。

  在认真抓好抓实以上工作的同时,大型企业团组织还要投入"扫黄除害"的斗争,参与社会监督,为青工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充分发挥先进青工的榜样作用,吸收符合条件的青工入团,推荐优秀团员入党,搞好表彰奖励,从而激励广大青工奋发进取,争做四有新人。



  会议指出,各级团的领导机关应进一步加强对大型企业共青团工作的领导,要不断加深对大型企业团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搞好大型企业团的工作对稳定社会、促进生产和造就工人阶级新一代的重要意义。要加强对大型企业团的工作的研究和指导,帮助大型企业团组织搞好自身建设,稳步推进自身改革,优化外部环境。要切实发挥大型企业团组织的骨干作用、带头作用和示范作用。与此同时,认真搞好团的领导机关的青工(城区)部门建设,落实编制,配足、配强干部,在组织机构上为加强大型企业和整个企业团的工作提供切实的保证。

 


旅游发展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旅游局


旅游发展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1999年3月29日,国家旅游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国旅游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加强旅游规划管理,提高旅游规划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编制和实施旅游发展规划,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旅游开发建设规划应当执行旅游发展规划。旅游资源的开发和旅游项目建设,应当符合旅游发展规划的要求,遵从旅游发展规划的管理。
第四条 旅游发展规划应当坚持可持续发展和市场导向的原则,注重对资源和环境的保护,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因地制宜、突出特点、合理利用,提高旅游业发展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第五条 国家旅游局负责全国的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工作;地方各级旅游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工作。

第二章 旅游发展规划的范围
第六条 旅游发展规划是根据旅游业的历史、现状和市场要素的变化所制定的目标体系,以及为实现目标体系在特定的发展条件下对旅游发展的要素所做的安排。
第七条 旅游发展规划应当确定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作用,提出旅游业发展目标,拟定旅游业的发展规模、要素结构与空间布局,安排旅游业发展速度,指导和协调旅游业健康发展。
第八条 旅游发展规划一般为期限五年以上的中长期规划。
第九条 旅游发展规划按照范围划分可分为全国旅游发展规划、跨省级区域旅游发展规划和地方旅游发展规划。
第十条 不同层次和不同范围的旅游发展规划应当相互衔接,相互协调,并遵循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

第三章 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
第十一条 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应当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依据,与经济增长和相关产业的发展相适应。
第十二条 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与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有关区域规划相协调,应当遵守国家基本建设计划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旅游发展规划应与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化宗教场所、文物保护单位等专业规划相协调。
第十四条 国家旅游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国旅游发展规划、跨省级区域旅游发展规划和国家确定的重点旅游线路、旅游区的发展规划;地方旅游局负责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旅游发展规划。
第十五条 国家旅游局根据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编制旅游发展规划的单位进行资格认定,并对外公布。
第十六条 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应当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市场前景、资源条件、环境因素进行深入调查,取得准确的基础资料,从市场需求出发,注意生态环境和文化历史遗产的保护和延续,积极采用先进的规划方法与技术手段。
第十七条 旅游发展规划编制的内容、方法和程序,应当遵守国家关于旅游规划规范的要求。
第十八条 旅游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如下基本内容:
(一)综合评价旅游业发展的资源条件与基础条件。
(二)全面分析市场需求,科学测定市场规模,合理确定旅游业发展目标。
(三)确定旅游业发展战略,明确旅游区域与旅游产品重点开发的时间序列与空间布局。
(四)综合平衡旅游产业要素结构的功能组合,统筹安排资源开发与设施建设的关系。
(五)确定环境保护的原则,提出科学保护利用人文景观、自然景观的措施。
(六)根据旅游业的投入产出关系和市场开发力度,确定旅游业的发展规模和速度。
(七)提出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措施。
第十九条 旅游发展规划成果应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表和附件。规划说明和基础资料收入附件。

第四章 旅游发展规划的审批和实施
第二十条 旅游发展规划实行分级制定和审批。
全国旅游发展规划,由国家旅游局制定。
跨省级区域旅游发展规划,由国家旅游局组织有关地方旅游局编制,征求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意见后,由国家旅游局审批。
地方旅游发展规划在征求上一级旅游局意见后,由当地旅游局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复实施。
第二十一条 国家确定的重点旅游城市的旅游发展规划,在征求国家旅游局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意见后,由当地人民政府批复实施。
国家确定的重点旅游线路、旅游区发展规划由国家旅游局征求地方旅游局意见后批复实施。
第二十二条 旅游发展规划上报审批前应进行经济、社会、环境可行性论证,由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第二十三条 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对旅游规划进行调整,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但涉及旅游产业地位、发展方向、发展目标和产品格局的重大变更,须报原批复单位审批。
第二十四条 旅游发展规划经批复后,由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纳入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旅游发展规划所确定的旅游开发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二十五条 旅游规划的培训教材、宣传材料等必须符合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游规划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