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时间:2024-07-12 11:10:42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877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教育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教关厅〔2003〕1号
2003年2月12日

  现将《教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认真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

教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的意见

  十多年来,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关工委”)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围绕党和国家以及教育部门的中心工作,发挥广大离退休老干部、老教师、老职工(以下简称“老同志”)的优势和作用,针对青少年的实际,协助教育工作部门和学校加强对青少年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教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青少年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人,做了许多实实在在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育人成绩和明显的社会效益,为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同时,涌现出许多先进人物和先进集体,得到了教育工作部门、学校、家庭、社会的广泛支持和赞誉。在充分肯定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各地关工委的组织建设和工作开展还不平衡。这里虽有机构改革、人员变动等因素的影响,但主要还是对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继续促进教育改革发展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实现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关心下一代工作应当有新的起点、新的高度”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关工委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在新形势下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
  1.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是国家与民族长远利益的需要。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是党和国家的大事,是关系社会主义千秋大业后继有人的大事。我们党和国家始终把培养教育青少年作为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一项战略任务。关心下一代工作是一项伟大的育人工程,是一个永恒的课题。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宏伟目标,都要求我们高度重视、始终不渝地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在当前学生和青年教师大量增加的情况下,在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的创新人才的宏伟任务面前,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具有更加突出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
  2.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是应对新世纪的机遇与挑战的需要。在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信息网络化、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以及敌对势力加紧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的严峻考验面前;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改革开放不断深入扩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快发展,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渠道、分配方式等日益多样化的形势下,对青年干部教师和青少年学生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都会产生不同的影响,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都会出现种种新情况、新问题。青少年一代面临新世纪、新形势的考验、挑战和机遇,有效地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增强他们的拒腐能力,提高他们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无疑是十分紧迫、十分必要的。 
  3.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是发挥老同志优势、传承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和做好老龄工作的需要。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任务,而老同志是一支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教育系统广大老同志具有政治优势、威望优势、经验优势、时空优势。他们爱教育、懂教育、善教育,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培养青少年的重要教育资源。建立关工委组织是党和国家重视青少年健康成长,重视发挥老同志特殊作用的重要举措。老同志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崇高职责,是历史和时代赋予的光荣使命,是弘扬中华美德的最好体现。他们自愿为培养下一代作贡献,是“老有所为”中最有意义的,是党和人民最需要老同志出力的地方,也是老同志实现其为革命和教育事业奋斗终身崇高夙愿的最佳选择。发动组织老同志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既是老龄工作的延伸和拓展,也是全社会共同育人的需要。 
  二、关工委的性质、工作方针和任务 
  1.关工委的性质。关工委是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在职同志参加的,广泛团结热心教育的自愿者参与的,全面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群众性工作机构;是配合教育部门和学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的重要组织形式。 
  2.关工委的工作方针。在党委领导下,坚持“围绕中心、配合补充,因地制宜、量力而为,立足基层、注重实效”的工作方针。 
  3.关工委的主要任务。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引下,针对青少年的实际,坚持以德育为主线,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为基础,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为主旋律,加强对青少年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和中华民族、中国革命传统教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把青少年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身心健康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
  三、坚持以德育为主线,开展多种教育活动 
  关工委要围绕党和国家及教育工作部门的中心工作,配合有关方面对青少年进行内容丰富和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
  1.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坚持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青少年,为促进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奉献力量,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结合重大节日、纪念日和历史事件,联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和辉煌成就,从青少年的特点出发,进行理想信念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进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中国革命传统教育,进行中国近现代史、国情和形势任务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民族自尊心、自豪感,坚定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弘扬伟大的民族精神,自觉抵制资产阶级和封建腐朽思想的侵蚀,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
  2.进行道德品质和民主法制教育。关工委要宣传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为主要内容,对青少年进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讲文明、树新风教育,并与实施大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相结合,与组织青少年参与社区文明共建、创建文明校园相结合,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要根据国家普法教育的安排,大力宣传各种法律、法规,对青少年进行法制和纪律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遵守校纪校规。教育青少年学会依法保护自己,敢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做好失足和有劣迹青少年的帮教工作,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 
  3.进行共产党、共青团等基本知识教育。关工委应积极配合党、团组织对青少年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和党团基本知识教育,使青少年了解共产党的成长、奋斗、发展的历史,树立“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没有共产党就没有今天的幸福生活”的理念,坚定跟党走的信心。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着力培养先进,注重帮教后进,努力带动一般。要注意发现和培养积极分子,协助学校推进党、团组织建设,不断为党的肌体注入新活力。
  4.进行科学文化和健康素质教育。关工委要发挥老教师学术造诣较高和教学科研经验丰富的优势,参与教学改革、教学督导和评教评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创建优良校风。根据学校的统一部署,开展对青年干部教师的培养教育工作,发挥老同志传、帮、带作用,为加强师德教风建设,为造就一支青年干部和教师的骨干队伍出力献计。对青少年学生进行科学文化教育,学习态度和方法教育,引导他们树立崇尚科学、勤奋学习的良好学风。指导青少年学生开展课外科学、文化、健身和社会实践、文化社团、兴趣小组等活动,在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实践中,培养他们勇于实践和创新的精神,提高他们报效祖国、服务人民的思想、技能和体魄。根据青少年学生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发展规律,举办心理健康讲座,开展心理咨询和疏导,化解心理障碍,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促进他们身心健康发展。 
  5.积极参与家庭教育和社区教育。关工委要在学校和社区党政统一领导和安排下,组织老同志指导家庭教育、参与社区教育,协助举办家长学校和校外教育活动基地,编写家庭与校外教育的读本和资料,开展“读书征文”、“科技扶贫”、“老园丁联系户”、“家教一条街”、“校外学习辅导站”、“双拥教育”、“文明共建”等丰富多彩的育人活动。充分利用社区各种教育资源,营造学习型社会,为推动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紧密结合、相互促进,共同培育高素质的劳动者和专门人才作贡献。 
  6.开展帮困助学活动。关工委对学习、生活有困难的青少年要给予特别关爱,做好帮困工作。根据自愿的原则,依法创办、协办公益事业,募集和筹措资金和物品,开展扶贫助学活动,为有困难的学生献爱心、送温暖,使他们能够完成学业。根据有关法规组织老同志参与举办职业技术培训、文化补习等,为青少年提供更多的就学、就业机会,为社会培养各种人才。 
  7.开展调查研究。关工委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掌握青年干部教师与青少年学生的思想脉搏和现实状况,更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教育活动。根据教育工作部门、学校的安排,对一些重要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写出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调研报告,供领导推动工作和决策参考。或受单位的委托,参与某项重要任务的策划和实施等工作。 
  四、加强对关工委的领导和建设 
  教育工作部门和学校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关工委工作,切实加强对关工委的领导和建设。 
  1.列入议事日程,有领导分管。教育工作部门和学校党政领导要把关工委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作为单位整体工作的一部分予以重视。党政要有一位领导分管并参加关工委工作,听取汇报,指导和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协调党政有关部门积极关心和支持关工委工作。 
  2.健全组织,充实力量。关工委组织机构健全、力量充实,是开展工作的重要保障。由于机构调整与人员变动,使关工委机构不健全的,要尽快调整健全起来。应该设置机构的要抓紧建立。要进一步加强关工委领导班子的建设,调整和充实骨干力量。要从实际和需要出发,根据本人自愿和任职条件,选配好关工委领导班子。注意发挥低龄老同志的骨干作用。同时要广泛发动老同志,扩大参与面,壮大志愿者队伍。要确保领导班子的健全和队伍的相对稳定,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充满活力。要明确关工委秘书处职能,做好人员的配备工作,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运行机制,以利于各项教育活动的正常开展和积累经验。
  3.改善工作条件。教育工作部门和学校党政领导要为关工委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办公等条件,将所需经费列入预算。要从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关心参与关工委工作的老同志,保护他们的积极性和身体健康。要为他们开展工作提供学习机会和学习材料,传达、发给有关文件,通报有关情况,参加有关会议,使他们跟上时代的发展。对经领导批准,聘请在固定岗位上从事关工委工作的老同志,要给予适量补贴。对作出突出成绩的老同志,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
  4.积极争取领导支持,努力做好关工委工作。关工委要摆正位置,主动向党政领导请示汇报工作,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自觉地做好关工委工作。关工委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密切联系青少年的思想、学习与生活实际,多开展内容现实、特点鲜明、小型为主、讲求效果的活动。要善于做好协调工作,以多种方式联合或配合有关单位,开展主题教育活动。要切实扎根基层,抓好典型,以点带面进行工作。要善于利用多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先进集体和先进人物的模范事迹,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不断扩大关工委工作的影响。 
  5.加强学习、理论研究和作风建设。关工委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把思想统一和提高到党的十六大精神上来。要学习政治理论、形势政策和各种新知识。要加强关心下一代工作理论研究这一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教育理论、思想和经验,追踪新时期青少年思想教育面临的新情况、新特点,积极探索关工委参与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办法和对关工委工作规律性的认识。理论研究是长期任务,要在党政部门支持下,组织力量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教育部关工委将以理论中心为依托,制定研究计划,选定一批有价值的课题,争取列入国家教育科学研究等部门的规划。要进一步提高关工委召开的会议和开展专题调研的质量。要大力倡导撰写关心下一代工作高质量的文章与经验材料,鼓励出版关心下一代工作的文集和专著,努力营造大胆探索、开拓创新与潜心研究的良好氛围。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坚持艰苦奋斗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发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


为恋人投保,保险合同是否有效

泰康人寿平顶山中支 马河峰

案情简介:
王某(男)与李某(女)是一对相识多年,双方在异地的恋人,2004年9月王某将要过生日,为了给他一个惊喜,李某悄悄为王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10万元高额的人寿保险,准备作为生日礼物送给王某;在王某生日当天,王某驾车向李某居住的城市共庆生日时,在途中发生车祸致王某当场死亡。李某帮忙处理完王某的后事,便持相关资料向保险公司申请王某身故保险金理赔,要求某保险公司支付约定的保险金10万元。
保险公司处理结论:
保险公司接到李某的申请后经核实确认是王某发生车祸死亡,当审核投保经过时发现此份保险单是李某在王某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为王某投保的,被保险人的签名是李某代签的,因此保险公司以李某违反保险利益原则和代签名为由发出了拒付通知书。
案件分析:
针对本案首先要分清二个问题,其一李某是否享有保险利益;其二该保险合同是否有效。在保险利益中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利益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体现了投保人和保险标的之间的利益关系,投保人因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身故而遭受了损失,因此没有保险利益就没有保险。我国保险法对投保人对那些日具有保险利益做了明确规定;本案中李某对王某没有血缘、姻缘或其他利害关系,李是不享有保险利益的。在审核此保险合同是否成立中,我国法律规定的是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王某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李某擅自为被保险人王某投保并代签名是违反保险法规定了。但是如果该案中李某的投保是经过被保险人王某的书面同意,此保险合同还是有效的,保险公司是应当给付保险金的。
相关法规:
《保险法》第十二条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
 第五十三条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第五十六条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依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第一款规定限制。
mahefeng@taikang.com
2005年6月24日


广西农网还贷资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农网还贷资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桂政发[2004]4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广西农网还贷资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OO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广西农网还贷资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我区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项目还贷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提高农网还贷资金征收、使用效率,确保农网还贷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农村电网改造还贷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2466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农网还贷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1]820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本暂行办法所指农网还贷资金是指针对我区农网改造贷款向我区电力用户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下统称农网还贷资金),专项用于农村电网改造贷款还本付息。农网还贷资金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管理。
第二条 我区征收的农网还贷资金专项用于偿还我区农网贷款的本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
第三条 我区各地电网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征收农网还贷资金,不得擅自调整征收范围和标准。
第四条 广西农网还贷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公室对农网还贷资金征收和使用履行监督、管理等职责,并定期或不定期将管理工作情况向相关部门通报。
第五条 根据计价格[2001]2466号文件规定,农网还贷资金从2001年1月1日起,按销售电量每千瓦时0.02元(如有调整,则按有关规定执行)的征收标准并入电价收取。
第六条 农网还贷资金减免征收范围:
(一)农业排灌、抗灾救灾及氮肥、磷肥、钾肥和原化工部颁发生产许可证的复合肥生产用电免征农网还贷资金。
(二)自备电厂自用电量免征农网还贷资金。
(三)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生产用电、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农网还贷资金暂按每千瓦时0.003元标准征收。
第七条 农网还贷资金征收、归集和上划、入库、返还、使用程序:
(一)征收:农网还贷资金由电网经营企业在向用户收取电费时一并收取,并在电费收款凭证中注明农网还贷资金的征收电量、征收标准和征收金额。除规定的减免用电外,电力用户必须及时足额交纳农网还贷资金。
(二)归集和上划:按广西电力有限公司所属供电局销售电量(含直供、趸售和自发自供电量)和代管县(市)供电企业销售电量(含趸售和自发自供电量)征收的农网还贷资金由广西电力有限公司负责归集;按广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负责县(市)自发自供电量征收的农网还贷资金,由广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负责归集。各电网经营企业每月5日前将上月专户归集的还贷资金扣除应缴纳的税费后,全额按辖属范围分别上划到广西电力有限公司和广西水利
电业有限公司在银行开立的农网还贷资金归集专户。各电网经营企业不得将农网还贷资金延解、截留、氛蓟蚺沧魉谩?br> (三)提取手续费:根据财政部财企[2001]820号文件规定,由广西电力有限公司和广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分别按照归集金额2‰按月预提取手续费,年终按实际上解数结算,多退少补,并及时拨给各电网经营企业,计人企业应付工资科目。
(四)入库:广西电力有限公司和广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必须于每月6日前向财政部驻广西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称财政部驻广西专员办)申报农网还贷资金征收情况,并于每月lO日前按该办事处出具缴款书的比例将征收归集的还贷资金分别缴人中央和省级国库。为确保当年农网还贷资金的指标计划按时足额完成,各有关部门不得延解、压占农网还贷资金,影响农网还贷资金入库工作。
(五)财政返还:根据财政部财企[2001]820号文件规定,对经批准的农网还贷资金使用预算,由财政部和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农网还贷资金缴库进度办理拨款手续。原则上每月拨付一次。广西电力有限公司和广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根据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情况,于每月5日前编制农网还贷资金使用预算,报广西农网还贷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分别报财政部驻广西专员办和自治区财政厅,按照企业申请的返回数在15天内返回资金作为两公司支付农网还贷的资金来源。
(六)使用:广西电力有限公司和广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收到财政部驻广西专员办和自治区财政厅拨付的农网还贷资金后,作增加补贴收入处理。足额存人农网还贷专户,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农网贷款本息。
第八条 广西电力有限公司和广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应督促辖属企业按要求及时足额征收、上划农网还贷资金,并于每月后15日内、每年后30日内编制农网还贷资金的实际收、支报表,报送广西农网还贷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公室和相关部门。
第九条 征收农网还贷资金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缴纳增值税和流转环节的其他税费,按财政部财企[2001]820号文件规定纳人预算管理后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十条 农网还贷资金征收、使用应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审计。由自治区审计厅牵头,广西农网还贷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农网还贷资金的征收、使用情况实行一年一审计。所发生的审计费用分别由两个承贷主体各自承担,列人生产经营费用。
第十一条 广西农网还贷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公室的经费来源由办公室提出年度经费预算,报自治区财政厅核定后,按农网还贷资金所占的比例计算,由两个承贷主体分别列入生产经营费用,按季给付,年终结算。办公室经费余额转下年继续使用。
第十二条 对百色、梧州、贺州三市电网征收的农网还贷资金和隆林各族自治县自发自供电量征收的农网还贷资金由广西农网还贷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公室商广西电力有限公司、广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后,另行下文明确上缴归集部门。
第十三条 广西农网还贷资金征收、使用、管理适用本暂行办法,本暂行办法没有规定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农网还贷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企[2002]42号)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