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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有关期货交易几个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时间:2024-07-23 12:29:53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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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有关期货交易几个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有关期货交易几个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今年9月发来的关于广州外汇期货交易公司委托贵州好利国际投资咨询公司为其开展外汇期货交易业务几个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广州外汇期货交易公司已由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报我局申请重新登记,但目前尚未获我局核准。该公司的经营范围应由原发照机关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解释。
二、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从事外汇期货代理有明确的规定,各期货经营机构应严格执行这些规定。
三、期货经纪公司只准在本地(同一城市)开展期货代理,在异地开展期货代理时,应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期货经纪公司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4条的规定办理登记注册。
四、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期货经纪公司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3〕第139号)和《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坚持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若干意见请示的通知〉的通知》(工商市字〔1994〕第1
98号)的有关规定,从事期货咨询服务的公司无权从事期货代理业务。



1994年10月27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1994年12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4〕104号)下发后,各地政府和民政部门都非常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有的省(市)与公安、工商等部门召开会议,研究布署。北京、上海和山西、河北、江苏、安徽等省(
市),还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对婚姻介绍进行了清理整顿。但目前各地进展还不平衡。为进一步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以下称《通知》)精神,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级民政部门要提高加强婚姻介绍管理的重要性的认识。婚姻介绍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婚姻介绍管理是各级民政部门的一项紧迫任务。做好婚姻介绍管理工作,有利于保障求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婚姻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稳定。同时也为
民政部门发展婚姻服务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和难得的机遇。因此,各地要结合当地情况,切实采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的要求。
二、要认真做好清理整顿工作。《通知》中明确规定“民政部门要对国内婚姻介绍活动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这既是对各级民政部门的信任和支持,也是婚姻管理工作面临的新的社会课题。所以,要认真清理社会上的婚姻介绍机构,做到心中有数,边清理边整顿。特别是在清理中
,如发现继续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活动的机构,要会同公安、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坚决予以取缔。
三、各地于八月底前将婚姻介绍清理整顿情况(婚姻介绍机构数量、类型、经营形式、收费等)及今后婚姻介绍有序管理的意见书面报送民政部社会事务司。



1995年5月24日

财政部、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武装森林警察部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经费供给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民政部 总政治部


财政部、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武装森林警察部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经费供给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民政部、总政治部




黑龙江省、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云南省财政厅、民政厅,
武警总部: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发〔1988〕4号《关于批准黑龙江、吉林、内蒙古武装森林警察部队列入武警部队序列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森林警察部队的经费供给(含基建投资)仍按原渠道不变”的规定,以及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的要求,经研究,现就武装森林警察部队(以下简称森
警)离退休干部移交地方民政部门接收安置经费供给问题通知如下:
一、森警离退休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管理后,其所需的各项经费(包括建房投资、用于离退休干部个人和公用部分的离退休费、为离退休干部服务而按有关规定配备的管理人员经费和车辆购置费、以及接收安置管理方面的其他各项经费),由原森警部队所在省级财政部门解决。各地要按
照中央下达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所需的建房经费、离退休费和管理经费相同的项目和标准予以保证。
二、从今年起,武警总部和各省财政、民政部门在上报年度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地方安置总人数中,要将森警部队离退休干部人数、原部队所在省等情况单独注明。对于易地安置的,中央财政将根据易地接收人数,直接扣减森警离退休干部原所在省军队离退休干部各项经费,转拨接收
省管理使用。被扣减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各项经费,由省财政补足。
三、森警离退休干部所需的经费由原部队所在省地方财政负责解决后,其他有关安置管理问题,如安置计划的报批(含建房计划)、移交接收办法、离退休干部的待遇、管理人员和车辆配备标准等,仍按国务院、中央军委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军委各总部关于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管理问
题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地不得自行改变。



1992年7月4日